花蓮強震新北建物不堪居住 受災戶安遷救助金每戶最高10萬

屋齡41年的土城延吉街296巷9至21號,因建築物結構多處嚴重損壞,經評估有安全之虞必須安置住戶。圖/新北工務局提供

0403花蓮大地震,造成新北不少房屋毀損,新北市社會局表示,因地震造成房屋損毀不堪居住的市民,市府將提供「安遷救助金」,戶內人口每人2萬元,最高每戶10萬元。針對受災戶後續租屋需求,除可透過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及包租代管業者提供協助,符合資格者另可申請租金補貼,減輕租屋負擔。

社會局長李美珍表示,地震發生後,爲加速災民撤離危險建物,社會局及各區公所運用活動中心及合約旅館於第一時間提供受災戶緊急安置,截至4月7日止共有土城、中和、新店、八里4區開設12處收容處所,安置200位受災戶。

而在花蓮縣或新北因本次地震罹難、失蹤、受傷市民及家屬,已透過本市與花蓮當地社工主動聯繫關懷並提供必要協助;建築物因地震毀損不堪居住.需要搬遷住家市民,社會局及區公所將造冊核發安遷救助金,每人2萬元,每戶上限5人,最高10萬元。

社會局表示,爲縮短安遷救助金作業時間,新北市以工務局緊急評估列入黃單、紅單建物作爲認定標準,請區公所主動爲符合資格受災戶造冊申請,受災戶僅需要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經審覈通過後,即可覈撥安遷救助金,將用最快速的時間於這兩天撥款。

李美珍說,有受災戶反映租屋困難及租金負擔沉重一事,新北市地政局結合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提供租屋協助,有需求者可洽詢公會,爲減輕受災戶租金負擔,災民如本身與配偶及子女於全臺無自有住宅,且每人每月所得在4萬8000元以下者,可申請租金補貼。

社會局指出,未符合安遷救助金核發資格受災戶,如因震災導致生活陷困或遭遇經濟困難,可依「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或「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於事發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救助申請,或向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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