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要求PM2.5年平均標準加嚴 彭啓明:標準非喊口號

環團表示,環境部此次調整部分空氣污污物標準的修正內容過於寬鬆,彭啓明應有大刀闊斧的作爲。空污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環境部大氣司今天於臺中召開「空氣品質標準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研商會」,檢討各項空氣污染物的空氣品質標準。環團表示,爲了讓全民呼吸乾淨空氣,PM2.5年平均值標準應從12微克每立方米加嚴爲9微克每立方米,24 小時值標準應從35微克每立方米加嚴爲25微克每立方米。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空氣品質標準需要科學討論,而非喊口號式的設立一個達不到的目標。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臺中分會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天發佈聯合聲明指出,環境部此次調整部分空氣污染物標準,民間團體認爲修正內容過於寬鬆,已落後國際趨勢10多年,針對本次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PM2.5年平均值標準應從12微克每立方米加嚴爲9微克每立方米,24小時值標準應從35微克每立方米加嚴爲25微克每立方米。

此外,PM10年平均值標準應從40微克每立方米加嚴爲20微克每立方米,日平均值標準應從90微克每立方米加嚴爲50微克每立方米。

該聲明也指出,空氣品質防制區因採各測站平均導致數據失真,例如屏東縣採一般測站(屏東站)與國家公園空氣品質監測站(恆春站)的平均,根本無法忠實反映多數屏東民衆所曝露的空品實況,恐間接影響全臺各地空污治理的力道。

彭啓明迴應指出,身爲海島的臺灣究竟最低可以將空品標準降到多少還需要科學討論,然而氣候變遷的調適可能因爲未來大氣的變化而變嚴重一點,也就是說空污的變化和未來的排放都可能會和現在不同,當然希望能從科學上得知如何達到10微克每立方米或5微克每立方米的標準,但不是直接喊口號式的設定一個可能達不到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