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玉山80公頃 監院彈劾NCC前專委喬建中
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去年帶團途經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任令隊員違法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釀成重大森林火災,監察院調查認爲喬建中有損國家文官官箴及政府形象,予以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去年帶登山團途經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任令隊員違法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釀成重大森林火災,近80公頃林地遭焚燬,監察院調查認爲喬建中有損國家文官官箴及政府形象,在彈劾審查會中全數通過予以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賴鼎銘等人調查發現,喬建中利用假日登山,用火不慎引發大火,雖然不是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爲,但身爲通傳會法制人員,負責主管法規解釋與疑義並協助訴訟案件等,卻利用法律智識規避刑責而隱瞞就地取柴、違法生火等情節,案發當天又辯稱因踢倒爐火致災,已嚴重敗壞國家文官及政府形象。
監委指出,喬建中是具豐厚法律專業、法制與公關實務經驗的國家高階簡任文官,明知在國家公園內不可違法生營火,卻不遵守法律,反而在行前主動提出杜鵑營地、南營地及大水窟等3處可以生火,且已知杜鵑營地離水源來回距離1.5公里,卻任由隊友攜帶鋸子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終引起森林大火。
監委表示,喬建中近2年間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出12次入園申請,其中11次擔任登山隊領隊;又在5年內向警政署提出41次入山申請;去年4月間,獲邀隨同行政院政務委員踏勘玉山首登路線及八通關沿線山屋整建規畫案,可見喬建中深入山林既頻繁且經驗豐富,難辭其咎。
喬建中前年10月3日在巒大事業區第206林班內露營生營火,已遭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函送違反《森林法》查報書。登山社羣媒體截圖顯示,喬建中曾多次上傳並公開野炊生火照片,凸顯他生火成性,無視森林保護的責任。
3名監委強調,喬除涉犯《森林法》刑責,並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公務員懲戒法》非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爲,嚴重影響政府信譽,有懲戒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