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祖父檳榔園遭訴違反水保法 花蓮議長發3點聲明

花蓮縣議長張峻遭人檢舉佔用國有山坡地種檳榔,花蓮地檢署今天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起訴。張峻對此表示錯愕,晚間發出聲明,強調被檢舉的是祖父留下的檳榔園,他是第三代繼承者,沒有擴大開墾或作其他用途,且已依國產署要求砍除檳榔樹歸還租地,勇於面對歷史共業,會繼續爲維護自身權益而努力。

花蓮地檢署今天指出,張峻從民國103年9月起,佔用光復鄉兩筆國有財產署土地,合計10萬平方公尺,以每年120萬元出租經營檳榔園,到前年5月共1080萬元,雖未造成水土流失,但涉犯水土保持法第32條第4項、第1項前段之在公有山坡地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佔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

張峻晚間發出聲明澄清,說明此案是民國70年間,他的祖父向原檳榔農購買權利,他是第三代繼承者,繼承後沒有任何擴大開墾面積的動作,或做爲其他用途,對於違反山坡地水土保持法,毫無主觀犯意。

張峻強調,已依照國產署要求,自行砍除檳榔並將租地歸還;此外,檢方起訴內容指他將檳榔園以每年120萬元出租給他人,但出租土地除了他祖父向前手購買權利的檳榔園,有半數以上都是他私人所有土地,檢方說法與事實不符。

張峻表示,這塊土地從民國70年起至今,三代傳承歷經40多年,都維持祖父最初購買檳榔園前手的狀態,檢察官依據水土保持法起訴,立法在後,怎可用新法處罰在前的行爲?且他已自行砍樹歸還土地,展現十足配合度和誠意,勇於面對歷史共業,並以己力善盡水土保持的責任,不知花蓮地檢署是否受到其他壓力而從嚴起訴,違反比例原則?

他稱坦然面對檢方起訴,會繼續爲維護自身權益而努力,相信法院會還給他與其他檳榔農一個公平公正客觀的判決。

花蓮縣議長張峻被起訴長期佔用國有山坡地種檳榔,他在今年7、8月間將檳榔全數砍除,歸還土地。圖/張峻提供

花蓮縣議長張峻晚間發出聲明,對於花蓮地檢署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將他起訴表示錯愕,會繼續爲維護自身權益努力。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