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宣教士在以色列被捕 向6歲童遞小冊子的代價

以色列南方沿海城市亞實突(Ashdod)。(圖/路透

作者/Renata S. Hsi An

基督教教士在以色列被捕,What?

試着將難懂的事,以較易懂的方式給你看。

在以色列傳福音是非法?

一名基督徒宣教士在上個月被捕,當時他在南方沿海城市亞實突(Ashdod)向六歲的兒童傳遞福音小冊子,立即被捕。

對於很多人相當不解,畢竟以色列是一個猶太民主國家,在以色列獨立宣言裡也明載着「以色列將確保所有居民,不論其宗教種族性別,都享有完全平等的社會政治權利; 它將保證宗教,良心,語言,教育和文化的自由; 它將捍衛所有宗教的聖地; 它將忠實於《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怎麼宣教士會在此地被捕呢?

▲  依據以色列基本法,以色列是「猶太民主國」 。(圖/路透)

我們需要明白,以色列沒有憲法,是根據基本法,在指導國家立法執行和司法相關解釋而產生的作用。

1992年,以色列議會通過了《基本法:人的尊嚴與自由》,宣佈以色列爲「猶太民主國家」。 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以色列的基本人權(例如宗教和良知自由權以及言論和表達自由權)受到保護,因爲它們是人尊嚴的固有組成部分。

以色列猶太民主國家,該國法律反映了猶太教的傳統,又反映了人權與自由國際公約和規範的義務。

諸如法院和執法機關之類的國家機構,維護以色列少數羣體的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權。

因此,關於街頭單張,就所知的法案有,例如:在1987年Ornan案,地方法院裁定:

通過在公共場所路人傳遞分發傳單傳播觀點,應該先得到法院的特別允准和保護,因爲這不僅只是傳播觀點中最便宜的方法,而是因爲有時它是向弱者表達的唯一途徑,因社會和來自較低社會經濟階層的公民,他們相對地是沒有錢來支付享有大衆傳媒。

這裡的意思是,若你沒有事先向法院申請允准與保護,而在以色列街頭傳閱福音單張,就要小心了,因爲這在以色列是違法行爲,被視爲向弱勢社羣洗腦行爲!

▲ 在以色列任意發單張,有法律爭議 。(圖/路透)

以色列有個《宣教士法》(Missionary Law),該法律由以色列《刑法》兩個不同部分組成:

1977年《刑法》第174條,禁止一個人誘使他人改變其宗教信仰,以換取物質利益。《刑法》第368條,禁止說服或鼓勵未成年人(18歲以下)改變其宗教信仰。 該法律禁止未經父母雙方同意,而爲未成年人舉行的改變宗教信仰的儀式。

現在大家會更清楚些,不過,在這裡有趣的是,通常被捕的宣教士,雖然是被拘禁,卻也沒有被起訴或判刑的。

那麼,以色列都怎麼對待被捕的宣教士呢?

鞭打?火烤?都不是啦!

▲ 疑似進行宣教活動,也可能被以色列納入拒絕入境名單。(圖/路透)

以色列海關邊境管制移民官員,被授權批准或拒絕外國遊客進入以色列。

海關在做出關鍵性決定,以拒絕或允准入境者的決定時,擁有廣泛的裁量權;也就是說,由海關來決定你被限制幾年內不準再入境以色列。

這是由移民局進行邊境控制,以及通過內政部對宣教士或涉嫌參與以色列宣教活動的迴歸猶太人限制。因此,涉嫌宣教活動的人,會被以色列拒絕進入以色列。

2017年7月,以色列內政部發布了可能導致拒絕入境以色列的最新原因清單。

常見原因是,懷疑非法移民或沒有以色列工作簽證而工作。 顯然,出於安全考慮,也是拒絕入境以色列的正當理由。

然而,必須注意的是,2017年,對宣教活動的懷疑也首次列入該名單。

▲ 在以色列境內不可任意宣傳宗教,否則可能會被驅逐。(圖/路透)

持B-2旅遊簽證(觀光籤)進入以色列的遊客通常會獲得批准,可以在該國停留三個月。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是進入以色列後,遊客也可能發現自己被移民當局拘留。拘留之後,將訪客帶到移民法庭,並下達驅逐令。然後,移民局官員會盡快將人帶回原籍國。

過去,由於宣教活動的指控,前往以色列的遊客被驅逐出境。這些案件通常涉及遊客與知名組織,一起參加公開性公衆宣教活動,不僅可能會引起當地公衆的抵制和對警察的投訴,即使指控可能是錯誤的,一旦驅逐過程開始,要使其停止是極其困難的。意思是,只要以色列開始懷疑你在境內傳福音,你要脫身或擇善其身也是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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