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2013年自主招生簡章
爲了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目標,深化高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推進中學素質教育深入實施,根據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我校在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錄取中繼續實施自主選拔錄取招生,以選拔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人才。實施辦法具體如下:
一、領導機構
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將在吉林大學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序。
二、招生範圍
理科在全國範圍內招生;文科在除江蘇省(江蘇省沒有文科招生計劃)外其他省份招生。
三、招生計劃
自主選拔招生計劃佔本科招生計劃的2%。
四、報名條件
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善於獨立思考,思想政治品德優秀,且身體條件符合國家高考體檢標準的省級重點中學(省級示範性高中)應屆高中畢業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報名:
(一)學生自薦
1、高中階段獲得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二等獎(含)以上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三等獎以上者,並且綜合成績排名在年級同科類前30%。
2、具有外語、文學方面的特殊才能,並且綜合成績排名在年級同科類前30%,高中階段獲得下列條件之一:
(2)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全國決賽獲獎者;
(3)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一等獎;
(二)中學推薦
具有創新潛質或學科特長,且高中階段學習成績一貫優異,綜合成績排名在年級同科類前30%的學生。由中學根據我校分配的名額進行推薦。
(三)校長推薦
對於吉林大學“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和“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招收的學生,根據各中學近年考入我校的學生數量、質量以及在校綜合表現確定的推薦人數。實行部分中學校長實名推薦的報名方式。招生範圍爲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等8省、市、自治區的理科考生。
五、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請進入吉林大學招生網(http://zsb.jlu.edu.cn),點擊“網上報名”,進入“自主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頁面,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填寫完畢後提交。報名時間爲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20日。
2、郵寄材料:
(1)《吉林大學2013年自主選拔考試申請表》;
(2)獲獎證書複印件或獨立創作的文學出版刊物原件;
(4)身份證和學生證複印件;
(5)個人自薦報告(請考生本人親筆書寫,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
(6)中學校長實名推薦信(推薦該學生的理由,特長介紹等)。
友情提示:請將申請材料於2013年1月20日(以郵戳爲準)前郵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所需材料請用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對考生所報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六、考覈辦法
1、對於“學生自薦”、“中學推薦”的學生,經初審合格後參加吉林大學組織的筆試考試,筆試合格者參加面試。
2、對於“校長推薦”的學生,經初審合格後直接參加面試,不參加筆試。
七、工作程序
1、報名截止後,由我校組織專家組對申報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不全或超過申報截止日期者不予審覈)。初審合格後將參加我校組織的筆試和麪試,考生名單將於2013年2月5日在我校招生網站公佈。
2、測試安排
(1)報到時間:2013年2月22日上午8:00—11:30
報到地點:吉林大學中心校區體育館
(2)筆試科目:
理科:數學、物理
文科:語文、數學
(3)測試時間:2013年2月23日筆試
2013年2月25日—2012年2月26日面試
(4)測試地點:吉林大學
(5)測試費:200.00元
八、入選考生確定標準
我校按照“擇優選拔、寧缺毋濫”的原則,對報名考生進行考覈選拔,入選考生名單在我校招生網站、教育部陽光平臺公示。
1、對於“學生自薦”和“中學推薦”的學生,在考生筆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的80%、面試成績的20%)排序,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2、對於“校長推薦”的學生,根據考生面試成績,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九、錄取原則及優惠政策
1、被我校確定爲自主選拔考試入選的考生,必須在生源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考,考生必須按照所在省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計劃第一志願(平行志願第一順序)填報志願(如各省有明確規定的按照各省規定填報),且必須服從專業調劑,否則視爲自動放棄自主選拔入選資格。
2、對於“學生自薦”和“中學推薦”的學生,自主選拔考試測試成績列在前30名者,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投檔線(投檔線按照我校在相關省(市、區)公佈的本科招生計劃數所形成的投檔線測算值執行)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不低於所在省重點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加20分確定專業;列在31-100名者,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投檔線下10分以內(含10分),且不低於所在省重點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加10分確定專業;列在101名以後者,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投檔線下5分以內(含5分),且不低於所在省重點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加5分確定專業。
3、對於“學生自薦”和“中學推薦”的理科學生,自主選拔考試測試成績列在前10名者,高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重點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100分以上,可以錄取到我校“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或“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專業。
4、對於“校長推薦”的學生,考生高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重點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100分以上,可以錄取到“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或“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專業。高考成績未達到考生所在省重點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100分以上的考生,可享受按高考成績加20分錄取到其他專業的優惠政策。
5、對於部分實行新課改的省份(如江蘇省等的考生),高考總分非750分,優惠分數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小數點後實行四捨五入原則)。
十、諮詢方式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
電話:0431-8516830585166420傳真:0431-85166226
吉林大學招生網:http://zsb.jlu.edu.cn
吉林大學主頁:http://www.jlu.edu.cn
十一、監督機制
1、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和監察部門全程參與。
2、學校通過吉林大學招生網向社會公佈吉林大學自主選拔考試入選考生名單,並報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學備案,考生所在中學應在校內張榜公示至少一週,以接受社會的監督。
3、希望有關中學本着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程序實施推薦工作,公開推薦標準、推薦過程和推薦結果。申請者應本着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凡存在弄虛作假行爲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考生的選拔資格及所在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
十二、申述渠道
吉林大學申訴電話:0431-85166740
十三、方案解釋權
本方案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