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期剛滿不知悔改 搶奪慣犯再度作案落網
警方循線在三重將黃嫌逮補歸案。(警方提供)
警方在黃嫌身上起獲剩餘贓款。(警方提供)
警方也查獲黃嫌犯案時所穿的衣着。(警方提供)
新北市樹林、新莊5日清晨各發生一起搶奪案,警方調查後發現是1名黃姓慣犯(45歲)所爲,且他去年就因犯下多起竊盜、搶奪遭法院裁定羈押,沒想到羈押期滿後不知悔改,最後警方根據監視器鎖定黃嫌所在位置,於6日在三重將他逮補歸案。
警方調查,黃嫌在5日清晨先是在三重竊取犯案機車,並騎往新莊尋找搶奪目標,他在昌盛街先鎖定1名黃姓女子,伺機搶奪對方隨身包包,但因黃女奮力護着包包,因此財物並未遭搶,但也因此被黃嫌拖行,導致右手肘、腳踝擦挫傷,而黃嫌失手後旋即騎車逃離,並轉往樹林繼續搜尋犯案目標。
黃嫌騎到樹林博愛街時,發現1名沈姓男子頸上帶有金項鍊,於是騎車尾隨後,趁沈男不備,從後方將項鍊扯下後立即逃逸,隨後黃嫌將犯案車輛棄置路邊,改搭計程車於雙北往返多次,更變換衣着徒步穿梭在巷弄間,企圖製造斷點,規避警方查緝。
不過警方以車追人,並鎖定近年搶奪慣犯,鎖定黃嫌身份,於6日上午持拘票,在三重地區將黃嫌逮補歸案,同時在現場查獲犯案時穿戴的衣着、贓款、海洛因等贓證物,訊後依竊盜、搶奪、準強盜、毒品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也查出,黃嫌去年11月才因爲接連在新北市三重、蘆洲、板橋等地犯下多起竊盜、飛車搶奪,遭法院裁定羈押,在關押期間,黃男還寄「懺悔信」給警方,假裝懺悔,實則是想向警員借錢;黃嫌直到今年3月才因羈押期滿暫時獲釋,但是他仍不知悔改重蹈覆徹,再次落入警方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