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甩飛癡情夫慘死 小王損友判13年2月

謝男趴車求妻返家過年,卻慘遭拋飛慘死。(蔡依珍攝)

謝姓男子因妻子張女外遇,去年過年前求妻返家遭拒,見她和潘姓小王搭蔡姓友人的車離去,爲了攔車,肉身趴上車子引擎蓋,卻遭拋飛慘死,桃園地院12日審結,法官認爲駕駛蔡男明知謝男在引擎蓋上,仍狂飆蛇行10.9公里,依殺人罪重判13年2月,另潘男不但未阻止蔡,還要蔡「開快點」,判刑13年。

檢方調查,張女和47歲謝男感情不睦,逃家後和47歲潘男交往同居,謝男爲尋妻返家過年,去年2月2日透過張女的童姓閨蜜將她約出,張女在潘男陪同下,坐着39歲蔡姓友人的車子赴約。

孰料張看到謝,拒絕下車,謝男擋車未果,索性整個人趴到引擎蓋上,僅用雙手抓住擋風玻璃上的車柱,潘男見狀叫蔡男加速駛離,一路高喊「開快點」,蔡男聞言猛踩油門,以近百公里的高速蛇行、狂飆10.9公里。最後謝男體力不支,被甩下車重摔在地,頭部重創,急救4天后不治。潘、蔡2男被依殺人罪起訴,張則獲不起訴。

桃園地院認爲,謝男俯身趴附在擋風玻璃和引擎蓋上,妨害他人行動自由在先,2人駕車離去符合正當防衛,但謝未持武器、僅以肉身阻擋,潘卻要求「開快點」,蔡也沿途高速行駛,重複煞車、蛇行、甩車等危險動作,已逾越必要程度,防衛過當,且迄未與謝男家屬和解、賠償,依殺人罪判處蔡男、潘男13年2月、1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