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轉賣車牌被刑拘 一點兒不冤

趙春青/圖

近年來,以“結婚”爲手段過戶京牌小客車指標違法犯罪行爲持續爆發。北京市公安局11月9日通報,自10月30日起,共組織510餘名警力深挖假結婚過戶京牌幕後的“黑中介”及利益鏈條。截至11月6日,共抓獲嫌疑人166人,其中以結婚爲手段騙取、買賣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的124人,因涉嫌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起獲結(離)婚證及大量電子轉賬記錄

在一些限牌地區,非本地戶籍者不滿足一定條件往往無法購買並使用本地車牌,而本地居民購買車牌需要搖號。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可以通過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獲取配偶的車牌。這樣一來,市面上便出現了一些操持婚姻關係辦理車牌過戶的“黑中介”,通過看似合法實則非法的手段過戶車牌指標。

譬如,甲擁有京牌指標,外地人乙想購買該指標,但甲不能直接將車牌過戶給乙。此時,通過“中介”操作,甲可以先和“中介”丙結婚,離婚後將車牌指標轉讓給丙。然後丙與乙結婚,再通過離婚手段將該京牌指標過戶給乙。

在一些人看來,這樣的操作只是利用現行規則漏洞,不是嚴重的違法行爲。實則不然。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男女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可辦理婚姻登記,登記部門不做實質審查。但結婚應以共同生活意願,純粹爲過戶車牌而結婚或者離婚,不僅隱藏着財產糾紛及詐騙風險,而且有違公序良俗。

進而言之,通過“假結婚”“假離婚”手段過戶京牌指標,還有可能觸犯法律。如報道中的行爲人即涉嫌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以及其蘊含其中的管理秩序

一般來說,相關的證件、公文僅限本人使用,擅自轉賣的話,將嚴重擾亂相關領域的管理秩序。故行爲人被追究違法責任乃至刑事責任並不冤。根據有關規定,犯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以投機行爲過戶京牌指標,很有可能攤上法律責任

爲落實限購、限牌以及其他規範車牌的政策,既應嚴懲投機者,也有必要審慎決策,制定科學合理配套措施,以防相關漏洞輕易被投機者繞開。同時,要致力於研究更有效的手段,及時發現那些投機者——無論是玩弄婚姻還是玩弄法律,都須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