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府前機要專員貪汙發監執行 因已癌末監獄拒收責付家屬

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被控收受業者30萬元及價值20餘萬元咖啡豆、茶葉等,被判7年6月定讞,本月11日發監執行,嘉義監獄因其癌末不予收監,嘉義地檢署今天傍晚責付家屬。

吳健榮原爲市府工務處技士,2018年退休再以機要職回聘任市府專員,2021年元月離職;一審認爲,業者交付財物與吳員無對價關係,無法認定賄賂故意判無罪,嘉檢上訴,臺南高分認爲吳員與工務處承辦人有類似師徒指導關係,有影響力,改判7年半徒刑。吳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年2月27日駁回,吳男將發監執行。

嘉義地檢署4月3日傳喚吳健榮到署執行科報到,當時他提出因病須治療的診斷證明書,申請延期入監獲准,改期6月11日發監。

嘉義地檢署表示,吳健榮於11日入監執行,但嘉義監獄發現他罹癌,經醫師評估檢查,病況已是癌末,病症嚴重,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不予收監。傍晚由法警至嘉義監獄提返回地檢署後,由主任檢察官黃銘瑩訊問後,責付其兒子帶回。

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因涉貪,被判7年6月定讞,本月11日發監執行,因癌末嘉義監獄不予收監,嘉義地檢署今天傍晚責付家屬帶回。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