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消防查獲民宅存放百公斤爆竹 最高可裁罰150萬元
嘉義市消防局於中秋節期間要求各分隊加強巡查轄內爆竹煙火,並宣導相關規定及施放安全;昨天夜裡巡邏人員發現市區吳鳳南路某民宅大模大樣地在門前擺滿爆竹煙火販賣,走進屋裡竟然存放上百公斤爆竹煙火,立即通報加派支援,現場清點爆竹煙火種類及火藥量後依法扣留並沒入,最高可以裁罰150萬元。
市消防局表示,第二分隊爆竹煙火小隊長黃志能、隊員蔡詠辰在執行爆竹煙火巡查宣導勤務時發現民宅門前擺放大量爆竹煙火販售,即進行稽查,並進一步在屋內查獲存放大量爆竹煙火,立即通報救災救護指揮科加派第二分隊、蘭潭分隊、後湖分隊,協助現場帶隊官將爆竹煙火分類、清點、扣留、搬運等工作,經清查後現場共存放各式一般爆竹煙火合計火藥量達約1百多公斤,未附加合格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總重量8.22公斤。
爲安全起見,昨晚消防局將這些查扣爆竹煙火分散於6個分隊暫時存放,於今天上午才載運到嘉義縣合法處置場所處理。
市消防局表示,本案已明顯違法儲存達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如果這批爆竹煙火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爲非製造、輸入業者或零售商以外之供應者販賣或陳列未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最高將可處150萬元罰鍰。然而因現場並未發現相關人員,消防局釐清所有權人後將依法予以開單。
市消防局表示,今年以來取締違法爆竹煙火,包括1月30日八掌溪畔違法施放專業爆竹煙火、9月3日城隍夜巡諸羅城活動逾時施放爆竹煙火、9月14日博愛路二段某民宅逾時施放爆竹煙火及吳鳳南路民宅違法儲放爆竹煙火等案件,消防局取締爆竹煙火違規案件絕不會因國定假期或特殊活動地點而降低查緝不法力道,請業者與民衆切勿心存僥倖,消防局將加強宣導並執行取締不法,以維護嘉義市市民的公共安全與安寧。
市府消防局呼籲,嘉義市晚上10點以後到隔日6點期間都禁止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違反將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有未滿12歲孩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照護人陪同,且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的爆竹煙火,否則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燃放煙火,需選擇空曠地點,並注意兒童及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人員受傷或引發火災。
嘉義市消防局執行爆竹煙火巡查宣導勤務時發現民宅門前擺放大量爆竹煙火,進一步在屋內查獲非法存放上百公斤爆竹煙火。圖/翻攝畫面
嘉義市消防局中秋節期間執行爆竹煙火巡查,並宣導相關規定及施放安全。圖/翻攝畫面
嘉義市消防局中秋節期間執行爆竹煙火巡查,並宣導相關規定及施放安全。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