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控過勞害命 司機求診紀錄打臉
高雄郭姓貨櫃車司機2017年3月出班時車禍身亡,家屬懷疑是過勞導致心臟病發害命,對郭男公司、養工處求償539萬元。法官認爲,心臟病難認定與職災有關,郭男體內也驗出感冒藥成分,不排除服藥精神不濟肇事,判全案免賠。(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郭姓貨櫃車司機2017年3月出班時不慎擦撞分隔島、摔出車外身亡。家屬懷疑貨運公司排班過勞導致他心臟病發,養工處道路設計疏失害命,求償539萬元。但高雄地院查出郭男體內有感冒藥成分,不排除服藥精神不濟肇事,養工處道路設計也符合規範,判全案免賠。
郭男2014年起受僱於某運輸公司,被派遣至另一家交通運輸公司擔任貨櫃車司機。2017年3月7日中午,郭男駕駛貨櫃聯結車從小港區沿海三路往南星路方向行駛,準備進入108碼頭進行交櫃作業,在道路幾乎直角的轉彎處,後輪擦撞分隔島,導致車體翻覆。郭男當場從車內拋飛,身體多處骨折、出血,送醫搶救不治。
郭男3位子女控訴,父親出車禍是長期每日10小時超時工作、引發腦血管及心臟肥大等職業災害疾病,加上道路坑洞、狹窄,導致意外害命,向勞工局勞檢處檢舉2家公司違反勞基法,也向養工處提國賠,3人共求償539萬元。
交通運輸公司指郭男身亡前一天有感冒求診紀錄,明知身體狀況不佳還開車,是危險駕駛。家屬所指職業疾病,郭男先前早有20多次就醫紀錄,顯見非職業影響。
而養工處強調,事發地點事前並無修補或新鋪的狀況,道路寬度3.25公尺也符合規範,拒絕賠償。
法官查出,郭男生前確實有每日12小時的超時工作紀錄,但不能認定其與腦血管及心臟肥大疾病有關聯。依法醫解剖報告書判斷,郭男體內驗出感冒藥,不能排除因服藥導致精神不濟而肇事的可能,判定該車禍屬意外事件,判公司及養工處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