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新規塵埃落地 現金管理類產品競爭將更激烈
千呼萬喚聲中,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監管新規塵埃落地。新規充分借鑑國內外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制度,確保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保持一致,促進公平競爭,防範監管套利,增強現金管理類產品業務經營的合規性和穩健性,可以預期未來信託等現金管理類產品規則也將趨同。
6月11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按照資管行業統一監管的大原則,與貨幣基金等同類產品的規則體系保持一致,新規對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投資範圍、集中度、流動性、估值覈算、認購贖回和槓桿管控等方面做出相應的要求,合規性和穩健性會大大增強,產品收益率或將有所降低,收益率普遍高於貨幣基金的情況可能逐步發生改變,同類產品競爭將更趨激烈。
現金管理類銀行理財產品此前的投資限制相對較少,對投資範圍、久期等無明確限制,這使得現金管理類產品的運作空間更大。新規明確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投資範圍,應當投資於:現金;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不得投資於:股票;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以定期存款利率爲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金融工具。
在投資集中度方面,新規分別對每隻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於同一機構的金融工具、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主體評級低於AAA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以及全部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於同一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和債券等,提出了比例限制。現金管理類產品將無法再投資AAA評級以下的弱資質商業銀行的同業存單。這減少了可投資資產種類,之前信用下沉以增厚的策略將難以操作。
在久期管理方面,新規合理限制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限不得超過240天,且不得投資於AA+以下的信用債,壓降長久期、低信用以及流動性較差的資產,現金投資性質更加純粹,無法再以拉長組合久期,增厚收益。對於存量,銀行及理財公司應以新規發佈日爲基準時點,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嚴格鎖定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的存量銀行永續債、二級資本債,允許持有至到期,但不得再新增投資不合規資產。
此外,新規借鑑貨幣市場基金規模與其風險準備金掛鉤的做法,同時結合理財業務現實情況,合理設定使用攤餘成本法覈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規模上限。銀行方面,同一商業銀行採用攤餘成本法進行覈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月末資產淨值,合計不得超過其全部理財產品月末資產淨值的30%。理財公司方面,同一理財公司採用攤餘成本法進行覈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月末資產淨值,合計不得超過其風險準備金月末餘額的200倍。這實際上將限制規模的無序擴張,有利於增強現金管理類產品業務經營的合規性和穩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