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證據在哪裡?
文/江元慶
民國100年7月22日深夜,在宜蘭羅東的街頭髮生一場街頭混戰,在連續三波鬥毆中,有人被砍死。案發後,警方陸續逮到8人,其中包括剛滿18歲、還在就學的阿緯;他被以殺人共犯羈押了269天。最後,他獲得80萬7000元的刑事補償。因爲,他被司法冤了……。
案發的那一天,劉一、陳二(都未成年,化名)爲了白天在宜蘭童玩節會場裡的小事起口角,繼而發生衝突,隻身力薄的陳二遭毆。張三(成年,化名)經過現場,快步上前拉開勸阻,不料反成爲攻擊的對象。沒多久,張三的朋友趙四經過此處,上前營救時又被攻擊。三波混戰中,趙全身多處被砍,送醫不治。
這場混戰中,受害者有三人,由於傷勢輕重有別,被逮的8人涉嫌觸犯的罪名也不同-打陳二的人涉嫌傷害罪、拿刀砍傷張三的人涉嫌殺人未遂罪、殺死趙四的人則是涉嫌殺人罪。
阿緯被控兩項重罪:殺人未遂、共同殺人。他極力喊冤,堅稱全程都沒有要參與鬥毆,唯一的出手,是看到張三要攻擊同伴,他纔拿起路邊的拒馬去推張三。
這場混戰中,只有一人承認殺人─帶刀行兇的林五(化名,未成年)。他說,「當時在場的人,不知道我會拿刀砍趙四的頭部、腹部。」
一審法官調查時,其他的人都一致做證指出,沒有看到阿緯動手打人。
這些人有沒有可能串供,掩飾阿緯行兇,爲他脫罪?
法官想到了方法─調閱現場附近的監視器光碟。沒想到,結果讓法官驚訝不已:警方竟然把監視器光碟檔案刪除了。(宜蘭地院公務電話紀錄,民國100年10月31日)
此案是有人死亡的重大刑案,警方卻在命案發生不到100天、官司還在審理中就銷燬證據,氣得法官不禁斥責警方:「甚爲不當」。
阿緯究竟有沒有參與行兇?法官只得另起爐竈。
法官找到了法子──把阿緯當天所穿的運動鞋送鑑定。鑑定結果指出:鞋子上排除有張姓傷者、趙姓死者的DNA。
同案的少年都說沒有看到阿緯動手、光碟物證被羅東警方銷燬、阿緯的鞋子沒有傷者及死者的DNA,面對這些跡證,這個案子留下一個疑點:檢察官當初是根據什麼證據起訴阿緯?
在檢察官沒有積極證據下,阿緯就這麼被冤了。所幸,最後無罪收場。
檢察官可能不知道阿緯故事的後續:他在剛滿18歲時喪失了269天的自由,在這段期間,他的學業中斷、同學誤解他是殺人犯、他的人格始終被貶損,街坊鄰居以異樣的眼光看待他。甚至於,連他的家人都說,因爲這個案子,「整個家庭身心俱疲,到現在都難以平復。」
檢察官,你看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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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元慶,司法記者20多年。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