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發工作費之名行賄!國民黨立委簡東明等58人遭起訴

國民黨立委簡東明。(圖/記者李毓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屏東縣立委簡東明驚傳賄選!屏東地檢署偵辦本屆立委選舉賄選案,查獲被告國民黨鄉鎮黨部主任王榮儀和馬昭明涉嫌以發放現金方式,爲現任立委簡東明買票,15日上午將簡東明等共58名涉案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國民黨文傳主委林奕華表示,如果一審判決有罪,將對簡東明停權。

現年50歲的王榮儀與現年44歲的馬昭明爲屏東國民黨鄉鎮黨部主任,此外,還分別兼任負責簡東明瑪家鄉三地門鄉選務工作根據地檢署調查,被告簡東明涉嫌在屏東潮鎮聯合之競選總部以發放工作費爲名,交付14.8萬元給兼任瑪家鄉選務的王榮儀;也另付12.3萬元給兼任三地門鄉選務的馬昭明,藉以向有投票權的人買票。

王榮儀和馬昭明兩人取得款項後,即依簡東明審覈後的「瑪家鄉輔選幹部名冊」,以工作費的名義,親自或委託轉交1500到3000元不等現金給有50名投票權人;後者也依此方式,親自交付2000至7000元給三地門鄉7名有投票權人。

檢方指出,王榮儀和馬昭明兩人交付款項時,是以有投票權人爲單位,而並非以工作成果實際付出的勞力基準、沒有指示具體工作項目或與該金額相當的工作內容,更沒有一定的核銷方式;且發放手法隱匿,多名被告均坦承有與王、馬兩人約定投票支持簡東明。

簡東明目前國民黨爲現任山地原住民立委,屏東縣選委會表示,涉及違舉罷免法部份必須靜候定讞,纔會影響其立委職務

►►更多政治影音、報導,請鎖定【ETtoday筋斗雲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