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招待「搭私人飛機」遊馬國打小白球 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遭判刑
兆豐前董座蔡友才又被訴 (本報資料照片)
涉及兆豐弊案的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臺北地檢署查出,他在兆豐銀行董事長任內處理臺灣海陸運輸集團1.2億美金貸款案期間,與前兆豐銀行敦南分行經理陳世明,帶着妻子、秘書、親屬等多人接受該集團以私人飛機到馬來西亞招待打高爾夫球、食宿高檔旅遊,檢方起訴後,臺北地院判蔡、陳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2人犯罪所得1萬9000元、1萬5000元沒收。可上訴。
起訴指出,臺灣海陸運輸集團負責人蘇信吉,爲籌措向韓國定作購買大型新船資金,自2000年2月3日起,以旗下A DUCKLING、C WHALE等境外公司向兆豐銀行貸款,之後蘇等蔡友才接任兆豐銀行董事長後,再以集團多家境外公司向兆豐銀行貸款,其中自2011年5月貸款的部分案件,甚至無須提供擔保即獲核貸。
甚至有海陸集團貸款案,借款金額由原本美金1500萬元,逐步提高到2500萬元至4500萬元不等金額,總計海陸集團共計獲兆豐銀行核貸美金1億2240萬元。至2012年底,該集團因業績下滑,出現逾繳貸款本息情形,2013年6月,該集團向兆豐銀行貸款的1億2240萬元中,竟有9666萬多元美金遭轉列呆帳。
蔡友才及時任敦南分行經理陳世明,明知海陸集團向銀行貸款,卻接受該集團負責人蘇信吉邀約,於2012年10月8日以實地訪查該集團在馬國設立特殊鑽油平臺之海上油礦開採計劃之預定地作爲名目,由蔡友才帶着妻子、秘書、陳世明及未成年姪女,一道搭乘蘇的私人飛機前往馬國沙巴地區的亞庇旅遊,併入住當地度假酒店、在高爾夫球場進行球敘,翌日才搭私人飛機返臺。蔡一行人的交通、食宿及旅遊、球敘等費用全由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