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紐約分行疑洗錢案 前董座蔡友才 列被告、限境
臺北地檢署昨日約談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經過長達3小時訊問,檢方將蔡由「他」字案被告轉爲偵字案被告。(郭吉銓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美國紐約分行疑涉洗錢,昨兵分4路前往金管會、財政部、兆豐金控等地調取資料,並約談前後任董事長蔡友才、徐光曦。檢察官訊後將蔡列爲銀行法等案被告請回,但限制其住居及出境;徐則以證人身分應訊後請回。蔡離去時強調,兆豐銀沒有洗錢,「只是沒有申報。」
北檢強調,截至目前爲止,本案是否確有不法行爲,尚待調查,承辦檢察官爲確保後續偵查順遂,纔會對蔡友才實施強制處分,未來會積極深入調查,儘速釐清案情。
爲釐清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間的多筆可疑交易及內控缺失,是否涉及我國洗錢防制法、銀行法、金控法,北檢在高檢署指示下,先簽分他字案調查。
北檢前晚先指派具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的檢察官王珮儒翻譯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的協商命令與新聞稿作爲辦案依據,由於兆豐被美認定涉案時間點主要在2012年期間,當時兆豐金兼兆豐銀董事長蔡友才被認爲是全案關鍵人物,檢方於是連繫蔡友才於昨日以他字案被告身分到案說明。
此外,這期間兆豐銀總經理是現任兆豐金兼兆豐銀董事長徐光曦,檢方也認爲有必要以證人身分請他到案協助釐清部分疑點。
昨上午,北檢由主任檢察官陳佳秀率同多名檢察官與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調查官,前往金管會、財政部、兆豐銀行及兆豐金控調取相關資料。蔡友才於下午2時30分許,在律師陪同下到北檢報到,接受承辦檢察官楊展庚訊問,直到晚間近6時許才結束。
蔡強調沒洗錢 只是沒申報
蔡友才當庭否認有任何疏失與怠惰,表示紐約分行今年3月24日將改善計劃提報予DFS,並回報DFS應會接受後才請辭,已善盡善良管理人義務。蔡友才強調,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罰是因爲違反當地的反洗錢法規定,並非紐約分行涉及洗錢。
檢察官訊問後,認爲全案有後續偵查必要性,將蔡友才改列偵字案被告,並先將他請回,但限制其住居及出境出海與小三通。
蔡友才離開地檢署時表示,很高興有機會完整說明,時間花比較久是因爲都在回憶,畢竟已經離開兆豐金,手邊沒有資料。針對媒體詢問兆豐金是否早在2013年就知道洗錢交易,蔡友纔回應,「不是洗錢啦,只是沒有申報。」
徐光曦應訊 否認知情不報
現任董事長徐光曦則在蔡結束偵訊後,晚間6點半,以證人身分進入北檢應訊,徐光曦在偵訊前表示,他才上任1星期,是來作證的,媒體問他是否知情不報,徐說,應該不會。
檢方偵訊約2小時後,徐獲請回,他離開時表示,相信這個案子會水落石出,澳洲分行不是他辦的,裁罰時是他上任,但他認爲自己是在解決問題,但解決問題變製造問題,強調自己絕對是解決問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