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挨美罰57億 前董座蔡友才求刑12年僅判9個月免坐牢

兆豐洗錢案27日審結,臺北地院僞造文書等罪判蔡友才應執行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餘被控罪名則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豐金董事長蔡友才被控利用公司資源,設「隱形金控鑑機公司,藉核貸潤泰集團收受服務費2.25億洗錢到海外,獲悉美方金檢疏失後,未向董事會報告,還提前出清持股避損,涉犯違反金控法、證交法、洗錢等罪遭起訴。臺北地院今審結,僅判僞造文書部分應執行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餘部分則判無罪,可上訴。

同案被告兆豐主秘王起梆,也只有僞造文書部分遭判3月徒刑有罪,得易科罰金,其餘部分也獲判無罪;同被指控內線交易的兆豐銀紐約分行協理黃士明,獲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蔡友才因見綠營執政,自認受財政部指派擔任兆豐金法人董事的可能性低,遂利用兆豐資源,2015年3月以人頭成立海外公司NZ,指示王起梆草擬基金招募計劃,同年10月向客戶尹衍樑林陳海等人招攬基金,再由NZ公司僑外資名義成立鑑機,其中尹、林同意投資鑑機各100億。

2016年2月,蔡利用兆豐銀核貸潤泰集團75億,將其中65.7億以認購特別股方式流入鑑機,蔡友才、王起梆並收受行政服務費2.25億,同年5月至8月將1.8億匯往2人海外之TPP公司,轉匯蔡另5家海外公司洗錢。

蔡還蒐集兆豐銀投資、經營評估等報告,上傳至雲端硬碟,指示鑑機員工下載至其個人平板電腦蔡因無心經營,明知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金檢報告認定有缺失,卻不開董事會或向董事報告,故意隱瞞,致兆豐重罰57億。

事情曝光前,蔡友才、王起梆分別賣出兆豐股票321張、335張,分別避損56萬多元、136萬多元。另外,黃士明也涉賣股77張,避損20多萬元。

臺北地檢署2016年12月偵結,依違反金控法、證交法、洗錢等罪起訴蔡友才、王起梆,各求刑12年、10年,並聲請沒收2人不法所得共2億2692萬元;另依違反證交法起訴黃士明,求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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