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媒:陳戌源強硬表態 特殊條款也保不住"泰達"二字

12月14日,中國足協在上海召開2020中國足球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議,頒佈了 “ 2021-2023賽季中超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 、 “各級職業聯賽實行俱樂部名稱企業化變更” ,以及中超一線隊球員薪酬限額等一系列重磅新政。受新政影響,明年的中超聯賽也將發生鉅變。

沒例外!俱樂部名稱中性化“一刀切”

關於俱樂部名稱中性化,去年12月25日,中國足協在2020賽季職業聯賽政策說明會上,就提出保證在2021賽季前完成俱樂部名稱中性化改革,通過名稱中性化,優化俱樂部股權結構,推動俱樂部地域化的要求。不過當時足協出臺的《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名稱規範(徵求意見稿)》中提到,“2004年中超聯賽前已經參加甲 A 或甲 B 聯賽的俱樂部,並連續參賽至今,且俱樂部未發生所屬地方會員協會的變更的俱樂部,可以不必更名。” 按照這條規定,北京國安、山東魯能、天津泰達、河南建業、長春亞泰等很多俱樂部都不必更名。這也是爲什麼之前足協提出中性名改革 “一刀切” 之後,這些俱樂部和這些俱樂部的球迷反應如此強烈。但是,外界的質疑和反對並未動搖足協落實俱樂部中性名 “一刀切” 政策的決心,新政策的出臺沒有給特例留下絲毫空間。

俱樂部名稱中性化政策

1、俱樂部註冊官方名稱規範:行政區域+俱樂部名稱+足球俱樂部+企業組織形式;俱樂部名稱不能超過4個漢字

2、俱樂部報名簡稱或球隊名稱規範:行政區域+俱樂部名稱;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名稱,不得使用非漢字。

3、名稱中不得含有俱樂部任何股東、關聯方或控制人字號、商號或品牌名稱;也不得用名稱相似或近似漢字詞組。

4、名稱展現精神面貌新風尚,俱樂部應積極在名稱中體現地域文化、歷史風俗、人文精神或俱樂部管理

5、如俱樂部股東具有非營利性法人教育機構或其下屬同名企業,經足協批准後可使用股東名稱或簡稱作爲俱樂部名稱。

6、各俱樂部應不晚於2020年12月31日將經工商部門初步覈准的擬用名稱、俱樂部所有股東營業執照複印件、俱樂部股東隸屬及下屬企業名稱、工商營業執照編號,報中國足協競賽部審覈。中國足協將不晚於2021年1月15日向各俱樂部書面反饋審覈意見。

7、各俱樂部應不晚於2021年2月28日在中國足協完成2021賽季的註冊手續。自2021年賽季起,對於俱樂部名稱不符合要求的俱樂部,中國足協將不給予辦理註冊手續。

陳戌源

今天,我們大力推進中性化名稱的做法,若干年後,球迷和俱樂部都會適應新的名稱。如果因爲時間的原因而去保留呈現企業化的、老的俱樂部名稱,對其他俱樂部而言並不公平。所以,足協不會破例。我們也注意到,很多人說俱樂部名稱不要 “一刀切” ,提議是否能照顧到歷史元素,這種心情我覺得可以理解,但是從實際執行來講,不能有這個情況。正是因爲希望俱樂部長期穩定,防止因投資人變更而頻繁變更,希望培養俱樂部足球文化,所以俱樂部名稱 “非企業化” 是與廣大球迷所盼望的俱樂部長期穩定健康的目標一致的。希望大家從未來健康發展角度給予熱切的理解和支持。當然,這需要有個過程,希望媒體和球迷理解。不要總是 “FC” ,我相信我們的足球是有文化的。

政策解讀

在中性名政策的要求下,擁有俱樂部全部或部分股權的國安、魯能、泰達、建業、亞泰等老牌俱樂部,都無法繼續保留自己的 “字號”,反倒是上海申花俱樂部因爲 “申花” 這個企業已不復存在,名字可以保留。此外,俱樂部報名簡稱或球隊名稱規範中不得使用非漢字,這一條也就徹底否定了俱樂部中性名 “某某 FC ” 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政策中第5條規定,很多熱心天津球迷提出,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縮寫爲 TEDA ,音譯爲泰達)於1984年12月6日經國務院批准建立,而爲滿足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中學(又稱泰達一中)、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中學(又稱泰達二中)兩所國辦全日制中學相繼成立,泰達俱樂部似乎可依 “如俱樂部股東具有非營利性法人教育機構或其下屬同名企業,經足協批准後可使用股東名稱或簡稱作爲俱樂部名稱” 條例而不用更名。但實際上,這兩所學校都是由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投資興辦,而泰達俱樂部三大股東分別是天津國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有限公司,以及天津北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此這一條也無法幫助泰達保留名稱。

雖然之前泰達俱樂部就保留現有名稱的問題據理力爭,甚至向足協提出申訴,但以足協主席的強硬態度來看,泰達申訴成功可能性微乎其微,在這種情況下,俱樂部也只能啓動更名程序。據泰達高層透露,由於目前時間已經十分緊迫了,公開徵集已經來不及了,因此只能集思廣益,爭取拿出一個讓大家滿意的結果。

下狠手,中超一線隊球員年薪“對半砍”

早在11月25日,中國足協在蘇州召集中超投資人會議上,就基本明確了被外界廣泛熱議的限薪問題。如今,足協又在這次會議上進一步明確了中超限薪的具體細則,新政力度之大、措施之細、執行之嚴,的確堪稱 “史上最嚴限薪令” 了。

中超一線隊球員薪酬限額政策

1、一線隊球員不包括預備隊或U23聯賽的球員。

2、限薪限的是合同裡的薪酬,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現金福利和有經濟價值物品。不包括比賽獎金。合同裡只能規定稅前薪水

3、如果球員要和俱樂部以外的第三方簽署有經濟價值的合同,應該先在足協審覈,否則要算進薪酬總額

4、如果俱樂部要和球員及其親屬參與或者持股的公司籤合同,必須經足協審覈,否則要算入薪酬總額。

5、球員每次收取合同之外的、價值超過一萬元的現金或物品,應該先向足協申報

6、俱樂部不得通過關聯公司向球員和其直系親屬發放任何現金、福利和有價物品。

7、中超一線隊球員國內球員,單賽季個人薪酬不得超過稅前500萬元。如果俱樂部降級,還在合同期內,薪酬不影響。但如果新籤合同,得按照中甲標準

8、U21單賽季不超過稅前30萬元,2019年11月20日前備案過的合同不受限制。如果單賽季U21球員在亞冠、中超、足協盃出場累計超過900分鐘可以不受限,但必須符合國內球員個人薪酬限額規定。

9、俱樂部一線國內球員,單賽季平均薪酬,不超過每人稅前300萬元。

10、如果俱樂部降級,一線國內球員平均薪酬僅在降級中甲的第一年可以超過中甲標準,但不得超出俱樂部上一年一線隊國內球員實際平均薪酬。

11、外援單賽季個人薪酬不得超過稅前300萬歐,降級不影響,但新籤合同要按照中甲標準。

12、外援單賽季薪酬總額不超過稅前1000萬歐。降級第一年可以超過中甲標準,但不得超出上賽季總額。

13、各俱樂部可以自己選擇入籍球員薪酬按照國內還是外援標準,在足協備案。

14、國腳薪酬按照上述執行,不再另行上浮。

15、國腳參加國家隊集訓比賽,足協發津貼和獎金,不計入限薪。

16、2021年1月1日起,各俱樂部需要和球員新籤合同。之前合同如果有超出,籤補充協議補充差額

陳戌源:

1994年,中國隊的世界排名在第40位左右,26年後的今天,中國足球跌落至75位。中國男足各級國家隊,分別有將近15至20年缺席各級世界大賽。中超俱樂部的單季投入是日本 J 聯賽的3倍多,是韓國 K 聯賽的10倍多,工資薪酬是日本 J 聯賽的15.8倍、韓國聯賽的11.67倍,這些數字令人觸目驚心!難道大家還不覺醒?難道良心已死嗎?我們難道還要置身於如此虛渺的足球環境中麼?大家都很擔心限薪政策會對聯賽的觀賞程度造成影響,我們的政策出臺後,對一部分大牌球星可能會造成影響,這些影響也會波及到聯賽的觀賞性。但提高聯賽的觀賞性關鍵還是在於俱樂部的管理、在於技戰術的磨合程度。今年的很多賽會制比賽,不少中小俱樂部也展現出了非常好的技戰術水平,樹立了榜樣。我們限制的是那些高價的、背離價值規律的、有 “泡沫” 的大牌外援,需要引進的是合適的外籍球員,和俱樂部一起提高中超聯賽的水平。經過一段時間的磨礪,相信中超聯賽的水平不會出現大幅下降,反而會在一個健康的聯賽環境中提升聯賽的水平。

政策解讀

無論是政策細則,還是足協主席陳戌源的表態,都可以看出這次足協限薪絕不僅僅是做做表面文章,而是要動真格。之前,國內球員的薪水限定是稅前1000萬人民幣,稅後約500萬元人民幣,國腳可以上浮20% ,但在如今在 “史上最嚴限薪令” 的要求下,國內球員的年薪直接 “對半砍 ”。外援方面,稅前300萬歐元的年薪意味着明年中超完全沒可能引入歐美頂級外援,甚至很難找到艾哈邁多夫、穆伊、金信煜、金玟哉這樣的國腳級亞洲外援。

根據新政,國腳薪酬按照上述執行,不再另行上浮,國腳參加國家隊集訓比賽,足協發津貼和獎金,不計入限薪,這也是足協激勵球員爲國效力,珍惜爲國效力的機會的重要舉措。此外,在入籍球員的問題上,中國足協將拍板權交給了俱樂部,即各傢俱樂部自行上報,這些歸化球員究竟是按照 “內援” 註冊上報還是 “外援” 註冊上報。如果註冊爲 “內援” ,則收入標準統一按照本土球員執行,不存在例外;如果是註冊爲 “外援” ,則按照外援的薪酬標準實施。雖然這條規定避免了 “入籍球員” 拿着外援薪水的雙標問題,卻也意味着很難 “依規” 歸化特謝拉這樣300萬歐元年薪絕不可能滿足的目標球員,而陳戌源有關足協鼓勵球員去爭取合理的第三方商業合同(例如肖像權)的表態,似乎也爲歸化特謝拉留下了一線希望。

嚴懲不貸!足協、俱樂部接受社會監督

這次會議上,對於違規,足協也做出了相應規定,處罰包括扣除聯賽積分、降級,球員禁賽等。

違規處罰細則:

1、俱樂部單個財政年度總支出超出限額不高於20% 的,將被扣除聯賽積分6分;超出限額高於20% 但不高於40% 的,將被扣除聯賽積分12分;以此類推。聯賽扣分最多不超過24分,並將在審查報告簽發年度的賽季執行。

2、如俱樂部國內球員平均薪酬超過限額規定,則該俱樂部將被扣除審查報告簽發年度的聯賽積分9分;如俱樂部外籍球員薪酬總額超過限額規定,該俱樂部將被扣除審查報告簽發年度的聯賽積分9分。如同時違反以上兩項規定,將累計合併處罰。

3、如俱樂部違規發放獎金,一經查出,每次將被處以扣除審查報告簽發年度聯賽積分3分的處罰。

4、薪酬超過限額的球員或未完成標準制式合同備案的球員,不得報名參加中國足協管轄範圍內的各項足球賽事。如俱樂部採取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等方式與球員簽訂“陰陽合同”或違規發放薪酬,一經查出,即剝奪該俱樂部當賽季比賽成績並在下一年度降級至低一級別聯賽;對涉事球員處以禁賽24個月的處罰。如球員在賽季中被發現薪酬超過規定限額的,將被處以禁賽24個月的處罰。球員未按要求申報額外收入的,一經查出,每次將被處以該項收入1-5倍金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追加停賽處罰。

陳戌源:

第一,對違反組織規定人和事,堅決嚴肅查處。不管是那個人名聲多大,那傢俱樂部牌子多大,處罰堅決不講情面,決不搞 “下不爲例”。從現在開始,我們執行限薪、限投決定,絕不含糊;第二,堅決打擊 “擦邊球” 行爲及私下交易,誰都不要做臺底下的交易;第三,從2021年起,所有俱樂部年度財務報表必須向中國足協,向全社會公開,我們的執行力如何、俱樂部的執行力如何,全部接受社會監督。我相信,限薪、限投規定有着良好的社會基礎,限薪能夠很好地落實。中國足球應該讓老百姓看到進步、希望。中國足球人一定要爭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