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P2P平臺指導原則拍板 明定4紅線6風控7機制
金管會擬具「網路借貸平臺業務事業指導原則」,4日邀集P2P平臺業者、銀行業者代表及相關公協會溝通討論,參酌建議事項增修相關內容後敲定拍板。具金管會統計,目前市場上共有約26家P2P平臺業者,均將適用此項指導原則。
金管會指出,P2P平臺爲依據民法提供資金借貸及債權轉讓等資訊中介及媒合相關服務,並非金管會覈准設立的金融特許事業,因此指導規範明訂不能收受存款、儲值款項及發行有價證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金融特許業務。
金管會指出,個別業者的業務模式是否違反相關金融法令,因涉及刑事犯罪,須由司法檢調機關調查及認定。同時,P2P業者應建置包括借貸雙方採實名制、借貸款項金流處理控管原則、相關審覈機制、借款限額控管、出借限額控管、不法行爲防制等6大風控機制。
其中,在金流處理控管原則部分,金管會訂定3道防線,包括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須隔離,原則上僅處理借貸款項收付資訊流、不經手金流移轉,並要求借貸雙方於銀行或電支機構開立帳戶進行,若擬自行代理借貸款項移轉,應取得銀行提供十足履約保證或信託交付管理。
至於7大消費者保護措施方面,包括平臺業者應建立債權真實性確認機制、個資保護、資訊揭露、向出借人告知事項、確保資訊傳輸安全、建立客訴爭議處理機制、行銷廣告招攬管理等。
爲避免再有P2P平臺業者以「假債權、真吸金」方式行詐,金管會指出,P2P平臺業者應建立債權真實性確認機制,委託會計師、律師等專業獨立第三方定期查覈媒合的借貸案件,且應將查覈結果於官網公告,並提供給處理金流移轉作業的銀行或電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