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師生戀?教育部發文:只有防性侵害
近來教育部動作頻頻,先是有消息傳出將嚴禁師生戀,接着又發文規定短期補習班不得招收6歲以下孩童,但教育部在2日出面解釋,只是發文提醒各級學校有關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的準則,並沒有禁止師生戀;另外也請學校將刑法第227條有關對未滿14歲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猥褻罪規定優先納入教師聘約。
在10月31日時,有媒體以頭版報導,表示教育部根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發文給各級學校,要求學校於修訂老師的聘約時,要明文禁止師生戀,違反的老師,可能會遭受到停聘或解聘。
此報導一出後,引起社會上許多討論,不少人認爲戀愛是自由意志,不應該禁止;甚至還有國外的媒體引述此篇報導,這也讓教育部急得跳腳,趕緊於2日出示公文澄清。
教育部指出,所謂的禁愛令全屬外界誤解,公文中通篇未提及師生戀字眼;至於發文給各級學校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也只是希望學校能將刑法第227條,有關對未滿14歲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猥褻罪的規定,納入教師聘約中,以免教師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