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擬供應鏈人權指引 民團籲建立盡職調查機制
經濟部日前提出臺灣供應鏈人權指引草案,民團認爲不應只是鼓勵企業抽象性地「尊重人權」,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充分具體資訊與引導,促使企業儘速建立人權與環境的盡職調查機制。
經濟部爲協助企業遵循國際標準人權規範,預防、避免及減緩負面人權影響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強化臺灣企業於全球市場競爭力、吸引更多國際合作夥伴及投資者並確保消費者信任,訂定「臺灣供應鏈企業尊重人權指引」草案。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臺灣跨國企業監察(TTNCWatch)、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和平東亞分部臺北辦公室、外籍漁工人權組織(OMFR)、臺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臺灣勞動者協會、臺灣人權促進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9個公民團體今天對此發表聯合意見。
首先,民團建議經濟部應參考歐盟、德國等立法例,將此指引標題更正爲「臺灣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引」或「臺灣企業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引」。
另外,民團指出,由於指引不具強制性,指引內容應納入歐盟及歐洲各國立法例、詳列臺灣企業重大爭議案例,並應儘速推動立法,以強化本土企業國際競爭力。
民團舉例,德國、法國、美國及歐盟等臺灣重要貿易合作伙伴,皆已完成或正在推動強制性立法,東亞鄰國日本及南韓,也已有國會議員於國會中提出強制性法案或明確表態支持強制性立法,臺灣不應落後於國際潮流。
民團提到,此指引應明確定義「供應鏈」包含非直接商業夥伴或間接供應商,即雖沒有直接契約關係或商業合作,但其業務與自家公司營運、產品生產或服務提供相關的商業合作對象。
民團認爲此指引欠缺環境影響造成人權衝擊的具體說明,也欠缺環境與健康相關國際標準,應參照歐盟及其他立法例加以補充,才能達成有效引導企業真正符合國際標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