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違法濫權? 警方、民衆遇到時千萬別被吃豆腐!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盤查,怒批:臺北何時成警察國家,引起社會不少論述。(圖/記者柳名耕翻攝/下同)記者林煒傑/臺北報導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臺北轉運站遭警盤查事件,引起社會上不少討論,有人支持警方合理執法維護治安」,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爲「盤查依據不明確,就像警察治國」。理想情況下,臺北車站經保大隊長覈准重點治安區域,警方執法有據,應該在「清楚解釋理由」後盤查。而民衆若覺得要求不合理,也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第一項,提出拒檢,若警方考量後仍決定繼續盤查,就須承擔事後被申訴越權風險

警職法》第三條第一項指出,「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爲之」,但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則相當主觀,有的人認爲無故被盤查,就已經超出比例原則;有的人則願意配合盤查,但認爲進一步的搜身或搜車不合理,無論如何,只要認爲不合理,民衆都有權利可以提出主張「基於OO理由,我要拒檢!」只是胡亂拒檢,也可能被認定更有嫌疑,警方可再依法帶回警局強制執行盤查」。▼李永得在臉書指控臺北市竟變成警察國家」!

此次警方在臺北車站對李永得執行盤檢,是因爲看到「猶疑眼神紙袋拖鞋等跡證,用辦案經驗引用《警職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此外,北車也是經保大大隊長覈准的重點治安區域,在此盤查也符合《警職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者」,可惜警方執勤當時並未正確說明引用法條,也未說明盤查理由,讓李永得認爲有「隨機盤查」的感覺,反指控此舉是「警察治國」。

社會民主黨發言人陳又新表示,現階段警界應該加強法治觀念,熟悉法條,才能在正確的時機引用正確的法源信服於民,並在執勤時清楚說明「盤查原因」,讓「被查人」理解後,有反駁或拒檢的空間,減少爭議。而民衆也該清楚知道自己隨時有「拒檢」的權利,但須認知到,這時警方可再合法依《警職法》第七條將有異議者帶回警局盤查,是否願意行使此項權力,端看民衆選擇;而遇到不合理的盤查理由或過程,也都可以填表提出申訴,讓員警作爲接受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