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體測後沒簽退 被檢舉詐領加班費180 繳公庫2萬緩起訴

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李姓警員去年參加常年訓練後,沒回派出所,反而去吃飯、回家休息,涉詐領超勤加班費1小時180元,事後遭人檢舉送辦。士林地檢署認爲,他認罪深表悔悟,緩起訴1年,支付公庫2萬元,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

緩起訴指出,24歲李姓警員去年9月23日參加「常年訓練—112年下半年體能測驗」,結束後離開吃飯、回家休息,沒有回到中正路派出所簽退,在當月超勤時數表統計上,涉虛僞登載超勤時數1小時,領了180元的加班費。

李姓警員遭檢舉浮報加班費,經調查車牌、通聯紀錄查詢、超勤加班費申請書等,多領了1小時加班費。李姓警員坦承不諱,當天常訓後忘記回派出所簽退,不是故意詐領加班費。

檢方認定,李姓警員涉犯行使僞造公文書、詐欺取財罪嫌,認罪深表悔悟,歷經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考量其犯行所生危害非巨,犯罪情節輕微,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支付公庫2萬元,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