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吹45次失敗 無照女騎士不認「消極拒測」提告求撤罰
李女無駕騎機車上路,因渾身酒氣遭警攔查,吹了45次都沒成功,遭依「消極拒測」開罰。圖爲員警攔查酒測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李姓女子無照騎機車上路,因騎車搖晃、渾身酒味遭員警攔查酒測,吹氣45次卻都沒成功,因而被開罰18萬元並扣車。李女提告請求撤罰,一審判她敗訴,她不服上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一審未讓李女就現場錄影充分表示意見,有再調查必要,遂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李女2020年1月21日凌晨1時許無照騎車上路,在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萬板路口處,因行車搖晃被員警攔停。員警發現她渾身酒氣,要求酒測,但她吹好幾次都沒有成功,遭員警舉發「消極拒絕酒測(無駕照)」,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罰18萬元,3年內不得考照,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李女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她騎車20幾年,都騎很慢,當天員警突然衝出來攔她,說她搖晃、臉紅,她解釋臉過敏,長期都紅紅的,員警仍堅持酒測,後來一直沒有成功,她同意改抽血,是員警自己改口說不用,指她拒測,直接扣走她的機車,還要她籤兩張罰單,甚至辦她妨害公務。
交裁所解釋,李女吹氣次數高達45次,施測期間均能正常與員警交談,並無不能有效吹氣的狀況,明顯消極拒測,裁罰並無違誤。
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審理時,員警曾到庭證稱,李女不配合酒測,故意用舌頭頂住吹嘴,持續半小時,他曾告知要抽血,後來看法條發現,要有明顯蛇行、步行不穩、胡言亂語等要件才能強制抽血,所以放棄,改依規定舉發、扣車,扣車過程李女一直阻擋、拉扯,還造成員警受傷。
李女不服上訴,北高行認爲錄影內容是判斷李女是否「消極不配合酒測」的重要依據,但李女在言詞辯論終結後,才收到交裁所答辯狀及錄影光碟,應再通知李女表示意見,才能作爲判決的證據,但原審卷證並無相關勘驗筆錄,有再調查審認的必要,遂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