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團申請外國編導來臺遭拒 勞部將放寬
針對劇團因資本額規定,邀請國外編導來臺遭拒一事,勞動部表示,將針對外國人來臺從事傳授藝術領域講座工作,請文化部提供意見,研議擴大納入藝術工作範圍、檢討現行法規。
媒體報導,自然而然劇團2月時舉辦「走讀波蘭百年」計劃,邀請國外編導來臺傳授編劇技巧,但遭勞動部以未登臺演出爲由,要求劇團從原本F類「藝術及演藝工作」,改以A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來申請許可,但表演藝術界認爲此規定窒礙難行,因此串連要求勞動部放寬標準。
對此,勞動部指出,考量國際藝術演藝交流日趨頻繁及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日前已研議將外國人從事傳授藝術領域講座工作,擴大納入藝術工作範圍,並請文化部提供相關意見。
勞動部表示,待文化部提供意見後,將從現行法規檢討,將部分原列屬專門性技術性工作的文化藝術相關工作內容檢討適用藝術演藝工作規定,以促進國際藝術交流、彈性因應僱主用人需求。
此外,針對外國劇團來臺表演人員必須申請不同許可證問題,勞動部指出,104年已與文化部、相關藝文團體研商,對於以表演團體形式來臺表演者,考量部分隨團支援的導演、舞臺設計等人員,是達成演出不可或缺、密切相關的必要人員,僱主填列聲明書後,可一併依藝術及演藝工作相關規定申請工作許可。10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