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傳訊同歸於盡 分手砲變性侵

士林地檢署。(報系資料照)

北市呂姓男子借錢給女友50萬,今年1月分手,2月間呂以line傳訊恫嚇女友,「快還錢,我可以和你同歸於盡!」,並以此要脅發生性行爲,女友口頭拒絕仍遭性侵,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恐嚇、強制性交等罪提起公訴。

呂男傳訊給女友,「你今天最好不要回家」、「你一關燈我就衝進去」、「我跟你一起死」、「一命賠一命」,並在2月18日凌晨,進入女子內湖住處,強行褪去女友褲子性侵得逞。

但呂辯稱,他開車到女友家中,兩人聊天后發生性行爲,並沒有違反女友意願,但女友出示遭恐嚇的訊息,並稱因害怕才發生關係

起訴書指出,女子隔天立即報案,並在女子內褲驗出有呂的精液,顯示兩人確有發生關係,認定違反女子的意願,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