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買房異地高考已經行不通了

媒體報道,2月1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佈的一份跨省組織高考作弊終審判決書引發廣泛關注。爲了讓孩子大學家長不惜跨省買房、遷戶口異地報名、重金找人替考,而這一切都是爲了一個目的高考作弊。這起案件被告人,包括組織者、替考者、考生家長均獲刑。

這樣一起“跨省買房,遷戶口,異地報名高考”事件是怎麼運作成功的? 這種運作實際是鑽了西藏推進城鎮建設實行“購房入戶政策與高考報名規定的“空子”,以買房落戶方式,獲得西藏戶籍,報名參加西藏高考,而這一空子已經於2020年“補上”了,再想通過買房落戶以西藏考生身份報名西藏高考的運作,已經行不通了。

去年6月,西藏教育考試院發佈《關於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補充通知》明確,除在藏幹部職工子女外,戶籍從外省(區、市)遷入我區參加高考的考生,必須符合以下規定要求。“1.2021年參加高考的考生須具有西藏戶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1年以上(含1年)、在藏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1年以上(含1年),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除國家專項計劃外可以報考區內外普通高校;2.2022年參加高考的考生須具有西藏戶籍2年以上(含2年)、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2年以上(含2年)、在藏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2年以上(含2年),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除國家專項計劃外可以報考區內外普通高校;3.2023年及以後參加高考的考生須具有西藏戶籍3年以上(含3年)、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3年、在藏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3年,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可以報考區內外普通高校。”

此前只要在西藏購買合法房產,把戶口遷到西藏,有西藏的城鎮戶籍,不遷學籍就可以報名參加西藏高考。西藏有關部門曾迴應稱:“購房入戶”考生是經過戶籍審查後,通過購買具有合法所有權房屋轉移戶籍,與我區城鎮居民享受平等的教育政策,不屬於“高考移民”。這本來是方便在西藏落戶、工作、學習的政策,卻被一些人用來運作“異地高考”。針對這種運作,當地教育考試部門及時做出政策調整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其他一些省市。很顯然這和國家開放異地高考,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的高考升學機會的初衷是背離的。爲推進異地高考,又防止高考移民,就必須調整高考報名條件,嚴格高考報名資格審覈。實行“戶籍+學籍雙證制度”就成爲各地的現實選擇,具體而言,既要求有本地戶籍,還要求有本地學籍且實際就讀,不能學籍空掛,同時,提出戶籍和學籍的年限,3年戶籍加3年學籍,是不少地區的“標配”。

要根本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深入高考制度改革,縮小各省的教育發展差距與高考錄取率差距,建立基於學籍的高考報名制度,以學籍作爲報名的依據,並在國家層面按學籍人口變化動態調整高考錄取指標。最近,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覈,嚴格審覈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採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