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質疑進口輸液出事誰負責 食藥署:進口業者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今天指出,生理食鹽水如果滅菌不完全,恐致直接危及病患生命安全。專案進口的生理食鹽水,未經政府查廠、未取得藥品許可證,萬一造成藥害,誰來負責,請衛福部說清楚。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王德原說明,藥害救濟是指所謂的無過失傷害補償,找不到明確藥商或關聯性,纔會由藥害救濟金處理,若專案進口的生理食鹽水出問題,具很明確的關聯性,責任自然是由進口業者承擔,並非沒有人負責。
永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輸液市佔率達7成,因違規遭勒令關廠,導致缺藥危機,食藥署啓動專案進口救急,卻遭質疑未實地查廠等多項缺失。食藥署長莊聲宏表示,產製符合臺灣法規要求,雖然不適用藥害救濟,若有任何問題,會協助以消保法求償。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今天下午在立法院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在半年前就知道永豐廠有狀況,以行政機關及查廠人員的過往經驗及敏感度,第一次查廠時看到的缺失,覺得這6個月後可能改得好嗎,明知道永豐廠絕對不可能過關,爲何不及早因應,現在卻要用健保總額去支應這些錢,根本是浪費錢。
羅廷瑋指出,生理食鹽水注射到人體,如果滅菌不完全,危及病患生命安全甚劇,所以國內纔要求合法認證GMP藥廠製造要全程無菌,而進口的生理食鹽水,因爲沒有臺灣藥品許可證,出狀況誰負責,豈是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所說「生理食鹽水輸液罕有藥害紀錄」可以帶過。
王德原傍晚接受媒體電訪說明,這次專案進口是依藥事法第55條,及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2條第7款「申請供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或重大災害之用者」予以覈准。
他強調,目的是提供公共衛生使用,透過政府行政方式處理,藥商個別跟健保署簽訂行政契約,後續由食藥署根據醫院提出需求分配,與藥商販售給一般醫院的流程不同,不是出售、讓與跟轉供他用,沒有違法之虞。
這次專案進口的生理食鹽水爲「樣品」模式,王德原解釋爲何沒有貼上「樣品」標籤,因爲是緊急狀況,輸液一到港就直接配送,緊急情況下不得已的權宜措施,若還要求貼完才能出貨,醫院會更晚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