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槍砲條例修法 公然開槍處七年以上徒刑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記者季相儒/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加嚴管制,除增訂在公共場所等公然開槍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也將模擬槍管制位階提升到受刑法規範,並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也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
此外,此次修法草案對自首條款也有所修正,爲避免越來越多開槍後隨即攜槍自首、尋求減刑甚至挑釁執法的狀況,第18條修正爲若犯「槍砲條例」並自首報繳槍枝,從現行「減輕其刑」,改爲「得」減輕其刑。
模擬槍管制部分,據草案,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查禁的模擬槍,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下罰金,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相關零組件,處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草案修正也增訂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及殺傷力標準,對於相關標準以及模擬槍認定,則會由相關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及民間代表等組成「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小組」討論。
今委員會審查過程中,各黨派委員大多支持行政院版提案方向,多名委員提到,諮詢小組應納入玩具槍業者、原住民代表等多元意見。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及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則主張應重視原民文化中的獵槍使用,最後在修法及立法說明中也納入相關保障原民文化權的條款。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在內政委員會報告時則表示,今年查緝非法槍彈9成爲非制式槍枝,所以推動納管槍砲彈藥及主要組成零件、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以強化槍枝零件源頭管制有其迫切性。民進黨立委賴惠員也表示,槍枝犯罪問題日趨嚴重,支持修法加強管制力度。
此外,爲遏止中國抽砂船越界違法抽取我國海砂,內政委員會今也初審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地18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違規抽砂船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爲人與否,都要沒收,以避免只將船上人員判刑,而未將生財工具船隻進行處置,讓犯罪成本遠低於可能獲利,造成無法遏止此類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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