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私校退場條例 高教工會場外喊「不要打假球」
立法院教文會今天審私校退場條例,高教工會動員在會場外陳情。(高教工會提供/林志成臺北傳真)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逐條審議《私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爲私校退場建立法源依據。不過高教工會卻動員20多人在意場外陳情,他們高喊「退場要立法,但不要打假球」
今天立法院教文會的審議速度不快,到上午爲止,僅審到第五條。其中,第四條朝野立委以共識,主管機關應組成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委員15至25人,成員包括有關機關代表、學校代表法人、學校教師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
此外,教育部提出審議會成立時,主管機關應另行增聘該校專任教職員及學生2人擔任委員,不受全部委員15人至25人的規定。但經過朝野協商後,審議會15人至25人中,至少要有1名原住民代表,另外新增的專任教職員及學生代表爲各2人。
在會場外,高教工會動員20多人陳情,他們拿着「師生慘退,董事發財」、「停招重組董事會,不該有巧門」的標語,並向立委們高喊「不要打假球」。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尚志說,行政院版的《私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漏洞連連,充滿了讓教育部和私校董事會互通有無的巧門,未顧及師生權益,因此他們決定站出來,要求立法要慎重。
陳尚志說,過去以來,高教工會與諸多教育團體皆已出面指出:退場條例行政院版草案「漏洞連連」,包括「專輔學校仍能有三年期限改辦其他事業」(第24條)、「學校自行停招即可規避重組董事會」(第14條)、「停招前逼退教職員就可規避支付資遣費」(第17條)、「學生原校畢業權利僅保障一個年級、排除兩個年級」(第13條)等問題,貿然草率闖關立法,恐只會鼓勵受專輔私校儘速清空師生,過往惡性退場悲歌繼續上演。
高教工會提出四點訴求:一、學校停招後應一律重組公益董事會,不該有巧門規避;二、學校受專案輔導即不得改辦其他事業,應專注於維護既有師生權益;三、學生要原校畢業或轉學,應尊重學生選擇權,不得強迫學生轉學;四、教職員被迫離退皆應保障法定資遣費,且應包括已停招及停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