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宣明智兒子婚變6年分5波告妻40案 律師涉濫訴移送懲戒
▲婦女團體與司改會曾在2017年,以王敏遭宣家律師提告40案爲例,舉行「濫訴就是一種暴力—遏止濫訴,終止家暴」記者會。(圖/記者劉昌鬆翻攝)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婚變互控6年,高院日前判準2人離婚,而王敏向臺北律師公會申訴,宣家找的鄧姓、鄭姓2位律師,長期對她及其家人濫訴40件官司,公會調查後認爲,鄧姓律師濫訴情節重大,甚至基於「自身不當心態」,協助妻子也對王敏提告,決議將鄧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另鄭姓律師違規情節較輕,予以告誡。
宣昶有和王敏2013年婚變翻臉後,雙方衍生多件訴訟,王敏和家人被宣家律師分5波提告、共40件官司,勵馨基金會、民間司改會等團體,還爲此在2017年召開「濫訴就是一種暴力—遏止濫訴,終止家暴」記者會,王並赴臺北律師公會檢舉鄧、鄭2名律師濫訴。
▲宣昶有的2名律師遭檢舉涉嫌濫訴,其中鄧姓律師因情節重大,遭移付懲戒。(圖爲宣昶有受訪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鄧姓、鄭姓2名律師都曾申辯否認濫訴,但北律調查,鄧針對宣的身分證疑被偷走,去調閱病歷的部分,先後向臺北地檢署控告王敏及王敏母親涉嫌竊盜、僞造文書,北檢都處分不起訴;此外,鄧又協助妻子控告王母僞造文書、以及王敏涉嫌「法律上顯然不能成立」的瀆職罪。
北律認爲,鄧姓律師分別違反了《律師法》「律師不得代當事人爲顯無理由之起訴、上訴或抗告」、《律師倫理規範》「故意詆譭對造」,且情節重大,依《律師法》規定移付懲戒。
至於鄭姓律師,則是明知宣家司機要阻止妨害王敏胞姊王萱參選,仍代理控告王萱違反《著作權法》,最後也由檢察官處分不起訴等部分,被北律調查認定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明知當事人採取法律行動之目的,僅在恐嚇或惡意損害他人」,但因情節較輕,因此決議予以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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