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緯民/臺灣是詐騙共和國嗎

▲現今臺灣社會詐騙風氣日益猖獗,甚至在國際上聲名狼藉,是否與施行「假性財產犯罪案件改進方案」有關?(圖/達志示意圖

歷來,「冤、假、錯案」是人民對刑事偵辦的關注焦點;然而,「拒、漏、吃案」造成的社會危害卻可能更加嚴重;因爲惡因既存惡果即開始蔓延,整個社會卻渾然不覺。尤其是預設性的誤導或排除,其經常揭露一個基本觀念的錯誤或一項基本心態的偏差,是集體性失靈。在臺灣,由於「偵查不公開」與「不起訴處分」的制度不善,其掩飾惡果的時間可以拖得很長,社會整體於是付出重大代價。

詐欺犯罪常不起訴

詐欺罪爲例,筆者最近深度關注了臺中市一件告訴案:一名張姓女設計師自始無支付能力,卻開立支票借貸500多萬元鉅款跳票案情理論清楚、事證明確。本案經本市鄭姓女警員慎重偵辦、以偵字案告訴,後經臺中地檢署蔡姓檢察官承辦。令人震驚的是:地檢署不僅偵查程序極端粗暴、單面向偵訊壓制被害人、拒絕傳喚證人、率性破壞案情、漠視刑法要件,且不起訴處分書上充斥錯誤的事實認定。

詐欺罪主旨在保障財物的合法移轉秩序;其方式在設定針對財物獲取者的嚴格行爲規範,亦即要求其財務人格的正直。在德國此一世界第四大經濟體、國民所得爲我國近3倍的國家,其要求國民財務人格之嚴格,已到達「白吃白喝」(典範案型)、「借用手機拒不歸還」(2016年判決),皆爲詐欺的程度。

在臺灣,動輒高達數百萬元、上千萬元的財產不正常移轉,竟然有超過半數在檢察官的偵辦下,以「不起訴處分」終結。此等所謂的「經檢察官偵查結果,認爲屬於假性財產犯罪案」,由於不起訴處分、再議、交付審判制度的功能薄弱,經常就逃脫刑事、轉爲民事,最終淪爲無法追討的呆帳,造成人民巨大的冤屈與損失。

按,「法務部所屬各檢察機關處理假性財產犯罪案件改進方案」(下稱法務部文件)於民國90年1月16日訂頒,施行迄今已17年。在此一行政文件的壯大聲色下,檢察官的偵辦程序,是否依據《刑法》學理、偵查規則而嚴謹進行?或是依託各式《刑法》所無的名詞(如自知風險、理性評估……)以架空《刑法》?是否已極端擴張被害者學此一既不成熟,也無共識的理論,以求取業務減量?其是否引發檢察機關與人民的激烈爭議,並造成大量的犯罪黑數

17年的施行結果,是否已經形成臺灣社會的敗壞風氣?並壓縮純樸內向臺灣人的互信空間?現今社會上的詐騙風氣日益猖獗,甚至在國際上聲名狼藉,難道與此無關?法務部文件是否違憲?必須嚴予究明。

法務部規定待檢驗

人民對財務操守最質樸正義情感,終將勝過筆桿搖出來的華麗理論。「假性財產犯罪」是蔡總統司法改革的漏網之魚,或許該讓臺灣剛萌芽的直接民主,來檢驗法務部文件的真理性。而上述詐欺案的偵查實務,顯現警總遺風,亦有納入轉型正義檢討之必要。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贊!

廖緯民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本文轉載自2018年3月7日《蘋果日報》A11版。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