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正「電話筆錄」只算陳情書 檢方:不符合訴訟程序
36歲通緝犯林國正挾持臺東大學3名男學生,和警方對峙21小時後棄械投降。臺東地檢署23日上午召開記者會,主任檢察官徐宏儒表示,由於林國正犯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漏夜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至於「電話筆錄」,並不符合訴訟程序,只能算是「陳情書」。
徐宏儒表示,林嫌22日下午4時30分棄械投降,隨即由警方逮捕移送,經檢察官訊問後,承辦檢察官認爲林國正涉嫌強盜、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名,犯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因此漏夜向臺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已於今日清晨4時30分裁定獲准。
至於地檢署檢察長製作長達9頁的「電話筆錄」,徐宏儒解釋,這並不是符合訴訟程序的筆錄,與法定的筆錄製作不同,只能算是「陳情書」,當時林嫌情緒不穩,主要是讓他透過用電話口訴的方式,記錄成書面來做訴求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