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忠正/地價稅是黨國思想的荒謬稅制

地價稅飆漲,引發不少地方民代民衆的激烈反彈。(圖/記者李毓康攝)

文/林忠正

每隔三年的十一月間是全臺灣地價稅調整的時候;只要地價稅漲了,臺灣各地的地方政治人物總要再演一次政治鬧劇。在這個時候地方首長一定會在議會議員大聲幹譙;抗議的民衆以及被動員的樁腳,通常也會在議員的帶動唱之下,帶着標語和布條,不是去包圍縣市政府,就是到議會抗議。

由於不動產連漲了多年,直到一年多前纔出現回檔的走勢;但是三年才一調的公告地價勢必要反應先前巿價的漲幅,造成全臺灣各地區的公告地價平均調高了三成之多。臺中市臺南市部分地段的調漲幅度遠遠超過三成,引發不少議員和民衆的激烈反對和示威遊行,藍軍議員和支持者倡言要林佳龍、賴淸德⋯等地方行政首長道歉下臺。

外行人以爲是地方民情反應激烈,可能會衝擊未來日地方選舉而不利於綠營;但是在內行人眼中,地價稅和房屋稅的問題並不是綠色政府獨有的問題,而是超越藍綠制度性問題。地方上反對加稅的政治動作不過是一場政治的荒謬劇而已。

再過一、二個星期後,一切都會回到不正常的「正常」狀況,因爲大家心裡都知道,在現行的租稅制度之下,怎麼抗議也不可能改變加稅的結果。除非我們能進行一場顛覆三民主義思想租稅改革,否則再多的叫罵也是狗吠火車,終究是無濟於事!

因爲故事的源頭,來自於我們獨樹一格的三民主義憲法。除了破碎而不通的五權憲法之外,孫中山接受了一個錯誤經濟學說,硬是賦予土地特殊的社會任務,主張土地漲價歸公,利益由全民公享。

於是,我們的憲法就出現了「土地漲價要課土地增值稅」的聖旨。他的徒子徒孫爲了要實踐這個空幻的理想,就搞出了舉世獨有的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因此我們有了(持有土地依公告地價課徵)地價稅和(買賣土地利得依公告現值的升幅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奇特稅制。

▲11月北市地價稅漲!自用多千元、非自用多5千。

除非是空地一塊,許多不動產明明就是房屋連着土地,纔會有它的市場價值,並無法區分土地和房殼的個別價值。例如大樓公寓的房屋在買賣時,它的土地持分雖然也可以單獨出售給他人,但是正常的人不會只買土地持分而不要房屋部分;經濟學家早就稱公寓住宅這類商品爲「聯產品」。但是,我們政府既然依據憲法和土地法,搞出了土地的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那麼房殼也要有設個價格,政府才能地推定一間房子(連地)的價值。

於是,我們又搞了一個評估房殼價值的玩意兒--新建房屋標準單價。擁有土地要課稅(地價稅),擁有房殼當然也要課稅,所以房屋稅(依據房屋建材的造價和折舊)就出現了。公告地價(或公告現值)和房屋造價(減去折舊)加在一起,就成了政府認定的不動產價值,當然會和市場的真實價差距極大!由此衍生的地價稅和房屋稅自然處處都充斥着不公平

例如在同一棟大樓裡的公寓,樓層或景觀不同的市場價值當然不同,但是在我們的稅制之下,同一樓房只要土地持分相同時,地價稅就一樣多!這樣公平嗎?同樣是鋼筋水泥的房屋,建材成本的差異極大,造價從七、八萬到數十萬一坪的房屋稅都是一樣!這樣公平嗎?這種謬誤的土地稅制所造成的不公平實在太普通了,只是大家久聞腥羶,已經不覺得臭了!

說起來非常諷刺,追求土地正義的三民主義在臺灣卻塑造了許多土地的不義;它的土地(財產)稅制既是複雜,又很不公平。這種不義的土地稅制甚至推動土地變成爲臺灣財富不均的最大來源。別的國家只有單一的房地產稅(財產稅),我們硬是切割成地價稅和房屋稅兩種。

在別的國家房地產買賣利潤只要課所得稅一種而已,我們又是要分別課徵土地増值稅和房殼買賣的所得稅。搞得買賣房地產賺錢的人不一定要繳稅;賠錢的人卻常常要繳重稅。一、二年前買到高價房子的人如果賠售,很可能還要繳納不少的土地增值稅,因爲一向落後巿場的公告現值現在反而提高了。賠錢還要繳稅,豈不是很荒謬嗎?

臺灣土地稅制無法解決的另一個原因是中央和地方權力劃分的失衡。我們的憲法在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分配上,也是掛羊頭賣狗肉,明明是走舊中國中央集權的老路子,卻標榜中央和地方均權,但又擔心地方真的搞地方自治,所以地方稅的項目和稅率在憲法裡都已規定由中央立法決定,以致於地方的自治權力相當有限。

▲差很大!臺房屋稅、地價稅,僅美國1/30。

在講究地方自治的先進國家裡,地方政府都享有比臺灣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性和課稅權;課稅範圍通常包括最主要的財產稅和平買賣的營業稅、以及地方自己的特別稅、甚至可涵蓋到在地企業和居民的所得稅。

這些國家的地方議會在財務自立、自主的原則下,每年會依據地方政府的支出需要,自己立法調整財產稅、營業稅、特別稅、以及所得稅的範圍和稅率。就房地產課徴的財產稅而言,稅基基本上以市場的價值爲主軸,鑑價人員的動態評價爲輔。臺灣的地方政府哪有這些權力,地方租稅種類和稅率早就由中央政府定了,地方最多隻能調整公告地價、公告現值、和房屋造價的高低;但是這些評價又被社會要求必須貼近市價,因此調整的空間也越來越小了。由此可見,臺灣地方政府哪有什麼財稅自主的真實權力呢?

英美國家爲例,地方政府如果高估了任何民衆的不動產價值,當事人可以隨時向稅捐機關提出異議或申訴,要求調降稅金;申訴不成,也可以再向法院提告。臺灣的民衆就沒有類似的救濟管道,因爲我們的制度是由地方政府的評價委員會,依土地的區段和地目制定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依房屋的建材和新舊決定房屋價值,並不考慮不動產的個案差別。除非政府作業錯誤之外,任何個案幾乎沒有異議的空間!

最近新聞報導臺中有個農民的地價稅由去年的16萬跳到今年的133萬元。這很大概是因爲他的農地被變爲建地,成爲田僑仔已有一段時間了,所以公告地價必定會調升到附近建地的水準了。地價稅纔信隨着暴漲,即使這塊建地仍然持續作爲農業使用。

在英美國家的話,這個地主就可以提出異議,要求地方政府繼續依農地評價,維持較低的房地產稅(財產稅);不過未來出售土地時,將因地目已變,出售獲利而繳納鉅額的所得稅。但是,這個農民在臺灣卻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除了詛咒「沒有天理」,或至市政府潑糞之外,又能夠怎麼辦呢?雖然很荒謬,但現行體制就是這樣!

現在臺灣經濟不景氣,不少人抱怨小英政府沒做什麼振興經濟的大動作;但是,臺灣各級政府負債累累,其實也沒有太多的財力能從事大規模的公共建設或投資。執政的民進黨倒不如就去做一些不必花什麼大錢的制度改革,例如修改地價稅和房屋稅分離的錯誤稅制。在不增加目前民衆租稅負擔的原則下,依房地產實價登錄的制度,改徵「不動產稅」。這樣無疑也是一個走向土地正義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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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忠正,經濟學博士,曾任立委、金管會委員、民進黨副秘書長、及中研院、臺大教授,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