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貪汙案15被告唯一無罪 黃志良聽判後快步離去

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污案今天宣判,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是15名被告中唯一無罪。圖/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下午宣判,15名被告,除了前代理建設處長黃志良因查無實據無罪外,其他14人都遭判刑,林姿妙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3250萬元遭沒收。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1審宣判,15名被告僅林姿妙及黃志良、盧天龍到庭聽判,黃志良聽到無罪後,快步離開法院,並未受訪。

其餘14名被告判決結果爲:

林姿妙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7年、財產來源不明2年6月,特殊洗錢3年6月,合併應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其他公務員部分,時任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時任財稅局長盧天龍、農務科長吳東原、都計科長龍非池都犯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遭判刑;建管科長林志揚、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遭判刑。

吳朝琴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康立和3年8月褫奪公權3年、盧天龍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林志揚5年6月褫奪公權5年、龍非池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5年、趙竑勳3年、褫奪公權3年。

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5年。

非公務員部分,前縣議員劉石純及宜蘭縣商業會前理事長陳正勳,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劉判3年6月、陳判3年8月,均褫奪公權3年;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僞造文書判刑4月,緩刑2年。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特殊洗錢判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