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洪仲丘案二審 沈威志改判無罪、15士官改重判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資料照/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命案洪家檢方都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9日上午二審宣判大翻案,陸軍五四二旅前旅長沈威志改判無罪;前連長徐信正改判3年有期徒刑何江忠改判3年有期徒刑,範佐憲則改判徒刑2年8個月。

徐信正原本審判有期徒刑8個月,二審則改重判3年;一審輕判6個月的前副旅長何江忠則改判3年徒刑;上士範佐憲一審輕判6個月,也二審重判徒刑2年8個月;除了沈威志改判無罪外,其餘15名士官二審都加重判刑。

洪家除了對沈威志二審判決有意見外,其餘涉案15名士官都改重判,包括一審輕判6個月的副連長劉廷俊改判有期徒刑3年,士官長陳以人改判2年,一審判徒刑3個月的憲兵郭毓龍二審重判8個月;管理陳毅勳等6人原本一審遭判刑5至6個月,可易科罰金,不過二審改不得易科罰金。

陸軍下士洪仲丘在2013年7月退伍前3天,遭上級違規關禁閉虐死,18名涉案軍官中,一審僅分依業務過失致死、上官藉勢凌虐軍人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私行拘禁等罪,判連長徐信正等13人各8個月至3個月不等徒刑,另5人無罪,洪仲丘的家屬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今改判何江忠等15人3年到3月不等刑期,其中原本有罪的沈威志改判無罪,另2人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洪仲丘案去年輕判少將前旅長沈威志等13名軍士官3到8個月有期徒刑、另有5名士官無罪。

桃園地方法院2014年3月7日一審宣判,認爲虐死洪仲丘非蓄意,按照上官藉勢凌虐軍人、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私行拘禁、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輕判13名軍士官有罪,不過只有前連長徐信正判刑8個月最重,官階最高的陸軍五四二旅前旅長沈威志則判刑6個月,張豐政等5名士官則無罪。

洪家人不服一審判決,檢方收到判決書研議後,以「量刑」、「死因判定」等兩大理由提起上訴。

▼洪仲丘父親母親。(資料照/記者劉康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