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多所大學教師遭舉報性騷、家暴 性學家籲完善性騷擾立法

陸多所大學教師遭舉報涉及性騷、家暴,性學家呼籲應進一步完善性騷擾的立法。(示意圖/Shutterstock)

澎湃新聞30日報導,中國大陸版#MeToo方興未艾,大陸社會學家、也是性學家李銀河7月30日在微信公衆號發文呼籲,目前中國大陸法律僅設有「猥褻婦女罪」,還應進一步完善關於「性騷擾」的立法,從而不僅有力地改善工作環境,而且大大提高全體國民基本素質。防範性騷擾,淨化校園、職場生態環境。

繼中國人民大學女博士生實名舉報導師王某性騷擾後,陝西師範大學、山東理工大學、太原科技大學等大學也相繼有教師被舉報涉性騷擾、家暴等師德失範問題,各大學紛紛發佈聲明介入調查,並對涉事教師予以處理。

李銀河發文道:「性騷擾一般發生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間,如教師與學生,老闆與僱員,醫生與病人,上級與下級。」手中握有權力的人會利用下屬的弱勢地位,提出過分的性要求,做出性侵犯的行爲。在一些國家的大學會設置專門的防止教師性騷擾學生的機構,制定防止教師性騷擾學生的行爲規範,接受相關案件的投訴,以便及時制止和懲罰此類侵害行爲。

李銀河向公衆科普說:提出「性騷擾」這一概念的第一人是美國律師麥金儂,她首次使性騷擾成立爲罪名。這一概念提出,徹底改變了美國法律對待婦女的態度。麥金儂爲之所下的定義爲:「性騷擾最概括的定義是指處於權力不等關係下強加的討厭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語的性暗示或挑逗,不斷送秋波或做媚眼,強行接吻,用使僱員失去工作的威脅作後盾,提出下流的要求並強迫發生性關係。」

李銀河建議,透過法律手段制止性騷擾可以有力地保護弱勢羣體的權益,使社會上的強勢羣體不可以爲所欲爲。由於性騷擾一般發生在隱蔽私密場合,女生面對教師的性騷擾要注意保留證據,並及時向學校和法律部門投訴,不要因爲害怕報復而隱忍不發。(受害者)應當相信校方和相關法律部門會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使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