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學校爆性騷擾 男學員多次摸女同學臀部罰2萬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軍事情報學校謝姓學員,遭女同學申訴性騷擾,經性平會調查,謝被認定在攝影課觸碰女同學臀部,故性騷擾成立並函知臺北市社會局裁罰2萬元。謝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定裁罰無誤,判決謝男敗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軍事情報學校謝姓學員,遭女同學申訴性騷擾,經性平會調查,謝被認定在攝影課觸碰女同學臀部,故性騷擾成立並函知臺北市社會局裁罰2萬元。謝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定裁罰無誤,判決謝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A女於2020年7月26日向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軍事情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稱其於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7月10日在軍情學校就學及受訓期間,在入伍訓、山訓、學年訓服裝日及2020年7月10日攝影課程中,多次遭謝員於不同場合以肢體觸碰等不合宜行爲進行騷擾,令A女感到冒犯。

案經軍情學校性平會調查,於2020年12月11日以申訴審議決議書認定服裝日課程及2020年7月10日攝影課事件成立性騷擾,並以2020年12月16日報外情校字第1090021011號函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並副知謝員。

之後,謝員提出再申訴,經臺北市政府以2021年8月25日第11025130104號性騷擾再申訴案決議書,認定2020年7月10日攝影課程性騷擾事件成立,服裝日事件不成立,謝再申訴無理由。

臺北市政府依行爲時之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以2021年8月25日府社婦幼字第11030921512號裁處書,處謝2萬元罰鍰。謝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謝仍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謝男主張,攝影課當下,他左手拿着盛滿化學溶劑的培養皿,右手拿着實驗工具,準備走回座位進行實驗,爲避免化學溶劑溢出,所以走路過程專注於培養皿內液體,依一般合理經驗,根本無暇分神性騷擾。

謝男主張,當時有另一名同學迎面而來,他爲避免對方撞到自己左手持捧的溶液,反射性地往左側閃避,導致剛好比較接近女同學而已,否認故意接近女同學。

謝男表示,縱認他的左大腿無意間碰到女同學左臀,他也是因爲專心捧着盛滿化學溶劑的器皿,而無心留意側身倚靠在桌面的女同學,故應撤銷2萬元的裁罰。

北市府辯稱,攝影課當下,謝男應有足夠空間經過女同學,何況,謝男除了被這名女同學申訴,經調查訪談,同期還有其他同學與謝男有不愉快的互動,換言之,謝男對異性的肢體碰觸或動作,恐是慣性對異性「吃豆腐」,在這種狀況下,當然要考慮被害人的感受,故對謝男裁罰2萬元。

法院根據軍情學調查報告、學生證述、謝男供述等,指謝男已可預見會碰觸女同學的臀部,故性騷擾事件成立,並審酌北市府對謝男裁罰2萬元無誤,判謝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