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網路主播素質參差不齊 文旅部出手管理
陸網路主播素質參差不齊 文旅部出手管理。(圖/中新社資料照)
大陸近年流行以「直播帶貨」推銷產品,網路主播成爲新興行業,但同時出現售賣假貨等亂象。文化和旅遊部週一(12日)發佈《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對經營網路主播的表演經紀機構加強規範,同時列出監管網路直播的相關法律。
文旅部指出,當前市場出現一種網路表演經紀機構,外界稱爲「主播經紀機構」、「MCN機構」等,專門爲網路主播提供配套服務。新法案則首次將前述網路主播經紀機構,視爲與線下的經紀機構一樣,同樣納入政府規管,規定其基本經營原則、經營直播活動所需的資格、對網路主播和相關活動人員的要求等。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部秘書長潘燕表示,加強管理文化領域生產的內容,可以避免出現低俗或違法的行爲,促進行業長遠發展。
大陸網路主播數量龐大。截至去年底,網路表演(直播)行業主播帳號累計超過1.3億,但由於主播人數衆多,當局無法單一管理。這次法案針對背後的經紀機構,要求定期對簽約主播進行政策培訓,明確禁止違法內容和行爲,加強網路主播的守法意識,提升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