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議員王淑慧詐助理費335萬 遭判9年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因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335萬,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從2011年起利用姪女、外甥女等人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等費用高達335萬,雖然她曾全數認罪,但在審理期間仍堅決否認貪污犯行。新北地院昨判處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外6名涉案助理則分別被判6月至2年不等徒刑,緩刑5年。
66歲王淑慧連任多屆議員,過去擔任立委時曾因「吃紙風波」躍上國際媒體版面。新北地檢署2020年接獲舉報發現,她9年來涉嫌詐領335萬多元助理費。
判決書指出,王淑慧擔任第一至三屆市議員以來,聘用王姓姪女、謝姓外甥女擔任人頭助理,將公費助理補助費自行挪用,而另2名林姓、魏姓助理雖有實質擔任助理,但仍自願將其帳戶供給王淑慧挪爲私用。
另外一名林姓女助理雖有替王淑慧辦事,但林女擔心助理工作會影響她本來的勞工保險金,便與王淑慧合謀,由遊姓友人擔任人頭,再由林女從其帳戶領取薪資。
王淑慧辯稱,姪女、外甥女只是她的網軍,負責蒐集輿情、網路評論,但經調查後發現2人每月卻領取高於其他公費助理的薪資。另外,她也強調,只是挪用公費助理費支出其私聘助理費用,但法院實際覈算後認定,她詐領的金費仍高於實際支出。
另外,檢調偵辦時,王淑慧意圖透過子女串證,雖然聲押獲准後完全認罪,但事後又否認犯行,甚至在答辯時將過錯推給檢調或司法改革,「你們隨便接到一個檢舉信,然後就污衊」、「我覺得這種制度要改,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失敗,這是我的想法」。
法官認爲,王淑慧完全不知悔悟,愧對擔任民代的身分,應予嚴厲非難,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