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買房 李同榮:3招吸人吸金促進地產發展

▲對於近期掀起開放陸資買房議題,各界掀起論戰。(圖/ETTODAY資料庫

記者張瑞傑臺北報導

針對高雄市長韓國瑜一就任、就主張開放大陸來高雄投資置產,吸引各界正反意見:有專家指出這是愚蠢政策、韓市長反擊「 若行政院反對才真是愚蠢 」、 內政部次長直言資本來就可以買房。不過也有業者回應,陸資在臺買房限制多,「543」政策是陸資不來最主要因素,應該促進兩岸交流、並劃定自由買房專區、制定抑制炒房合理規範,才能創造多贏。

「一昧的阻擋,人才進不來,資金也進不來;但若無限制的開放,也容易造成房地產不當炒作與飆漲。」吉家網董事長房仲公會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表示,開放兩岸城市交流,刺激城市經濟發展,才能圖利百姓,合理開放陸資買房,是投資不要曲解投機,是置產不要曲解成炒房。

▲房仲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圖/李同榮提供)

因此,他提出三項政策建言,包括開放兩岸城市經濟自主交流;以及開闢高雄中國城,制定「特區陸資購房特別條例」,藉由投資移民條例制定,引進資金,促進城市經濟發展。

最後是簡化陸資購屋流程,制定抑制炒房合理規範。 例如中國大陸購屋者只能購買一手新房,抑制炒作二手房,另外也可從轉售稅制控管炒作等措施。讓資金確實進來、政府也能合理抽稅。

政府對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取得不動產,除限制具黨政軍身分者不得取得外,也堅持每人限購1戶,貸款不超過「5成」,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4個月」,滿「3年」始得移轉,此即所謂「543條款」,內政部104年7月1日起,又增訂限制同一社區陸資取得不動產以10%爲上限。

李同榮認爲,貸款成數不超過「5成」對富有的炒房者而言,一點抑制效果都沒有;一年居住不得超過「4個月」,等同不歡迎自住買房,只歡迎投機炒房。「3年」內不得出售,只有阻礙投資週轉期,並不會真正抑制中期投機炒房。

李同榮進一歩指出,陸資申請來臺買房的申請流程長達一年,手續繁複層層卡關,加上政治的不友善與敏感度,令陸資卻步,好的技術人才也難以引進,好的項目也吸引不了投資人意願,所以這種政治氛圍,就算政府再放寬限制,人仍然進不來,錢更賺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