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防止隨機殺人 不是殺一個少一個的「極刑」
▲民衆持續前往命案現場送上鮮花、蠟燭、玩具等等給「小燈泡」。(圖/記者黃克翔攝)
文/羅智強
不論支持廢死或反對廢死,最起碼的政治道德是,維持立場一致。不投機搖擺。之前我批評林昶佐在浪峰上不敢再提廢死,現在他願意再重申他對廢死的立場,我肯定他這一部分的一致性。
另外,雖然我也對現在立刻廢死有疑慮,但對於一、「恢復唯一死刑」;二、「速審速決嫌犯」;三、「即便是精障者仍應處以極刑」;四、「譴責嫌犯家屬」;這些觀點,很抱歉,我也不認同。
唯一死刑,不分情狀一律處以死刑,狹限司法的量刑裁量,將失之於偏,另外,大家仍不應忘了江國慶冤案,如我沒記錯,在當時,這也是一個「唯一死刑」下的冤案;速審速決嫌犯,正因爲我們尊重生命,對於傷害生命的案件,更要力求詳加調查、勿枉勿縱,所謂速審速決,如果不當限縮了司法公正調查的時間,反而使真相未得呈現,這與我們希望建立一個「尊重生命」的社會,其實是背道而馳的。
對精障者處以極刑,此時大家不喜歡談或聽到「世界潮流」、「文明社會」這些字,我們就先不談聯合國多項決議,明確反對對精障者施以極刑,對精障者處以極刑也不爲多數民主法治國所接受。
就理而論,精障者之所以是精障者,是因爲他們失去了辨別情境、選擇行爲的能力。死刑對他們並沒有威嚇力,要防止精障者濫行暴力,靠得是包括醫療矯治等在內的社會安全防護網的建構,不是殺一個少一個的「極刑」。
至於有人懷疑,會不會有人僞裝「精障者」避死?我不知道王嫌是不是精障者,但這一點,我們都不是上帝,能憑藉辨別的,還是隻能交給專家鑑定。至少,不能僅憑社會多數的觀感直覺就論定誰是精障者,誰不是精障者?變成一種「寧枉勿縱」的氛圍。
至於不該遷怒嫌犯家屬(特別是精障者家屬),這一點道理甚明、劉宏恩教授的文章也說得很清楚。我認同他的主張。
最後,看到四歲的劉小妹無辜慘死,每個人都會覺得心痛、難過,但正因大家心痛、難過,有時更要「靜一步」的去看待這樁慘案。
●作者羅智強,目前爲自由作家,原文刊於羅智強臉書,以上爲個人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雲友更多參與,也歡迎網友發表高見,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