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羋月傳》署名權糾紛 將擇日進行宣判
兩岸熱播電視劇《羋月傳》署名權糾紛一案,18日在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最後決議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原告蔣勝男訴被告王小平和東陽市樂視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認爲兩被告侵犯其作爲原着小說《羋月傳》的作者,以及《羋月傳》電視連續劇編劇的著作權。
原告蔣勝男主要訴訟請求包括:要求被告在電視劇官方海報、片花上載明「根據蔣勝男同名小說改編」,停止在電視劇、發佈會、微博等處署名「總編劇:王小平」,要求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等。
原告蔣勝男於2015年4月向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因《羋月傳》尚未播出,案件涉及商業秘密,法院決定待電視劇播放完畢再恢復審理。由於案件複雜,法院先後召開3次庭前會議,組織雙方進行證據交換,並進行侵權比對,18日庭審持續了一天,法院最後決議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