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車詐保集團2年誆4000萬 首腦判7年4月

臺北市松山區某汽車公司負責人許姓男子與旗下成員,在高屏地區以假車禍方式,詐取高額保險金,得手4000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組織犯罪條例,判決許7年4月徒刑,其餘10名同夥依參與犯罪次數及犯案輕重程度,判10月至4年2月或緩刑。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是臺北市松山區某汽車公司負責人,2018年間,與高雄市苓雅區某車業公司責人王姓男子等人組成詐保集團,以假車禍及假汽車失竊方式,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理賠金牟利。

檢警調時,這詐保集團在2年間涉及35件詐保案,得手逾4000萬元,王姓男子在一審審理時棄保潛逃,被法院通緝。

高雄高分院審酌,許姓男子等人利用假失竊與假車禍,多次反覆詐取保險金,以集團式、專業分工的犯罪組織,向保險公司施詐,犯罪組織之階層與角色位置,各被告對於犯行主導性高低、犯罪參與深度、有無獲利、獲利多寡,各有不同。

許姓男子以謊報失竊或車假車禍,向保險公司詐保400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