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勞基法後福利遭砍 住院醫師不滿工時不減反增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大呼,年休不縮水,工時不變。鄭鬱蓁/臺北報導
住院醫師納勞基法上路一個月,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蒐集檢視各醫院契約後痛批,不少大型醫學中心趁法律上路之際大砍醫師福利,將原本優於勞基法的契約修惡,不僅大砍住院醫師年休日,甚至「曲解」勞基法本意,將工時「上限」解讀爲「下限」,醫生工作日不減反增。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作天舉辦記者會,列舉納勞基法後三大弊端,包含資方契約擺爛,薪資不透明、曲解勞基法,工時反而更長、以及年休縮水。
醫師職業工會指出,除了公立醫院外,許多私立醫院契約薪資都一筆帶過,醫師擔心沒附上薪資明細,簽約後才知道新的計薪方式。例如亞東醫院取消行之有年的「值班費」制度,醫師即使想訴訟,完全不符合成本效益。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表示,根據勞基法84-1條責任制採用勞僱雙方約定時的精神,因應工作與訓練內容彈性調整工時,勞資雙方達成的「非輪班制4周工時不超過283小時」爲上限,現在卻遭醫院曲解爲下限。
例如北部某醫學中心就定出最低下限,包含病理科、放射科等原本二線科、門診科每月只要工作180小時,卻被要求工作200小時,強制醫師在醫院待滿八小時。彰化基督教醫院則拿着「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規定,讓原本週休二日的住院醫師,如今週六也要出勤,黃致翰痛批,連小學生都看得懂「至少」的意思,醫院怎麼會看不懂?
屏東基督教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詹智鈞也指出,屏基唯一一名小兒科住院醫師原本七月班表每月只要工作230~240小時,因應納勞基法,契約要求工時增加到每月283小時,詹智均表示,修法精神在於給予醫師彈性,而不是「空白授權」,把醫生的班表填滿,讓勞動條件下降。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臺大醫院企業工會法律顧問王碩批評,如果以同樣的人力狀況,醫院過去可以兼顧臨牀訓練與病患權益順利運作,爲何現在就要砍休假、薪資,將住院醫師既有的工作條件改惡,這是惡性的發展。
這些「不違法」的亂象,黃致翰強調,道德上非常站不住腳,期盼衛福部、勞動部能出面,針對該罰的要罰,糾舉這樣的現象,不要讓住院醫師因爲納入勞基法反而有福利變差、不符預期的情形出現。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則表示,住院醫師納勞基法後,是否違反勞基法,須由勞動部認定,但衛福部是住院醫師主管機關,因此將會立即針對被點名醫院,要求於一周內提出相關說明,以保障年輕住院醫師的勞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