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男持刀刺殺情敵還放火燒死!死者父怒斥應判死 今二審仍逃死
洪振凱持刀刺殺情敵還放火燒死,一審被判無期,不服上訴二審,今天視宣,仍判無期徒刑。圖/本報資料照
洪振凱不滿胡姓女友與他分手後,即與同事葉姓男子交往,前年底等候葉下班返家,拿刀朝葉胸前刺入,雙方拉扯後又朝其背部刺殺6刀後倒臥在地再放火燒死,一審判洪無期徒刑,不服上訴,葉父怒斥洪說,這麼殘忍的人一定要判死刑。二審今天上午視訊宣判,仍判他無期徒刑。
臺南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詢問家屬意見,葉父怒斥洪男說,實在太殘忍,沒殺死,還放火燒死,這麼殘忍的人一定要判死刑。葉母更情緒激動,欲走向洪男座位處,想找他理論時,遭家人及被害人保護協會制止,哭訴「法官主持公道」。
臺南高分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及經送往刑事局解析、放大畫面,勘驗南科環西路第一現場畫面,查看葉男當時有無反應,依監視畫面,洪男幾度將蔡男搬上機車,但因重量搬不上去,直至放置腳墊板上橫放,但葉男手下垂地面,隨機車前進在地上拖行。
另從晨曦湖北面停車場監視器第二現場,依稀可以洪男將安全帽放下,期間也有位路人經過,洪男刻意擋在死者與路人之間,隨後洪男彎下腰,看不出在做何事,但有後傾動作,現場隨即爆炸,強烈火光。消防局人車趕抵現場,以泡沫撲滅燃燒猛烈人車。
洪男說,當時有阿婆經過人行道,但他沒有擋住行人視線。他表示,第一現場葉男已沒生命跡象,他將對方拉起來搬上機車,是想載對方到消防隊。
洪男主張,案發後,他騎機車載葉男想到消防隊求救。法官認他當時行經方向,依google地圖並非消防分隊方向。
一審判洪振凱殺人,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民事部分,一審判洪賠償父親335萬多元、母親350萬多元,以及死者2名未成年女兒386萬多元、406萬多元,合計1478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