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持剪刀刺傷雜貨店老闆 臺南地院今裁定羈押
37歲陳姓男子涉嫌持剪刀刺傷臺南市南區雜貨店老闆,昨晚經南檢檢察官向臺南地方聲押。法官今天下午開羈押庭後認爲,陳涉犯殺人未遂罪嫌,並有逃亡、湮滅證據情形,還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於下午3點40分裁準羈押。
法官認爲,陳姓被告涉犯殺人未遂罪嫌,有卷內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可資佐證,犯罪嫌疑重大。陳已預知爲此案犯行後將被警查緝,有規避檢警偵查及司法審判情形,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情形,陳所供述內容,可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法官審酌,陳涉犯爲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情形,而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未禁止接見通信。
據瞭解,涉案陳姓男子(臺南市人)於本月24日一早在高雄茄萣偷了1輛機車,隨後於中午11點多騎贓車到臺南市南區新都路的雜貨店。陳先進雜貨店買1罐飲料,當場喝起飲料,約過了10多分鐘,二度折返店內稱要買酒。陳姓男老闆當時爲嫌犯介紹架上酒類商品,隨即轉身整理,陳卻突掏出預藏剪刀涉嫌朝老闆身上猛刺,陳姓老闆臉、胸與手部被刺傷,老闆趁推倒嫌犯時,跑到店外高呼後救命,路過民衆幫忙報警送醫獲救。陳嫌則趁隙騎車往高雄方向逃逸。
臺南市警六分局於案發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鎖定陳嫌作案車輛以車追人,持續抽絲剝繭的過濾監視器比對,確認犯嫌身分,25日中午在高雄市三民區某公寓將他拘提到案,警詢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陳姓男子(中間者)涉嫌持預藏剪刀朝雜貨店老闆刺傷後逃逸,警方拘提陳嫌到案後法院今裁定羈押。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