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虐死埋屍案 母懷孕聲請停押 家人心冷未辦交保

雙勝律師事務所劉忠勝律師分析,因爲彭女家人不願意「具保」,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具保」規定,高機率臺中分院裁定抗告駁回。(雙勝律師事務所提供/黃立傑南投傳真))

南投名間鄉一個月多前驚傳一起女童屍案彭姓母親和其陳姓前男友兩人遭收押禁見,事後傳出彭女已懷有6個月的身孕,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裁定5萬元交保;近日傳出彭女遲遲等不到家人保她,於是再提出「抗告」。

南投縣一名4歲女童失蹤3個多月,竟然是遭彭姓生母和陳姓前男友虐殺,更棄屍掩埋在陳嫌名間老家外!警方9月3日挖出被包黑色塑膠袋的女童屍體身上多處瘀傷,下手相當狠毒,偵訊後依殺人罪嫌將彭女和陳男移送南投地檢署,將兩人聲押。

彭女10月初以懷有6個月的身孕爲由,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裁定5萬元交保,不過10多天過去,彭女家人表示對他早已萬念俱灰,沒有將他保出的意願,於是一直沒人幫他辦交保。

想交保出看守所的彭女,上週提「抗告」,認爲南投地院法官裁定的交保金5萬元太高超出負擔,要求以交保金之外的方式讓她交保,臺中高分院目前尚未就其抗告作出裁定。

針對此案,雙勝律師事務所劉忠勝律師分析,因爲法官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14條提供彭女交保的機會,但因彭女家人不願意爲彭女提供保證金,就應該要回歸羈押要件審查,高機率被裁定抗告駁回。除非法官考量沒有繼續羈押彭女之必要,纔會採取降保或其他替代方案

臺中高分院表示,彭女以懷孕6個月聲請交保,依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羈押的被告懷孕5個月以上,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南投地院曾詢問彭女,要他請親友交保,彭女表示可以接受,要以5萬元交保。

臺中高分院認爲,彭女認爲親友可負擔5萬元,也願意以5萬元交保,南投地院已審慎審酌各種狀況,此金額並無不當,據此駁回彭女的抗告,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