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蕙仙/政府駁回「臺北雙子星案」的理由?
經濟部投審會以「國安」爲由,駁回了臺北雙子星案,關鍵是投審會認爲得標的廠商南海集團與中國大陸有一定的淵源,因此認定有國安之虞,所以駁回。
在位於東區的大巨蛋案牛步前行之下,身爲臺北西區門戶的雙子星案,攸關柯文哲市長任內能否亮出建設政績。被認爲是2020強棒之一的柯文哲,上月25日才公開向蔡英文總統喊話,雙子星案已經拖了5個多月,再不趕快做決定,難道是要他到總統官邸拜訪,這案子才能得到解決嗎?柯文哲一叫,蔡政府果然快馬加鞭以急件處理,可惜的是,投審會給的卻是「No!」這個答案。
投審會駁回雙子星一案的荒謬處在於,南海集團之前已先取得經濟部「不是中資」的證明書,因此才能參與投標;得標之後,投審會卻又以「違反國家安全」爲理由,駁回了申請案。由於經濟部之前已認證南海集團不是中資,所以投審會不能以中資來卡南海,就引用《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予以駁回。根據這項法令,僑外資金不可投資的事項包括:
一、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
二、法律禁止投資之事業。投審會認定雙子星案符合前述《外人投資條例》的第7條第1項,對國家安全有影響,因此不準南海集團投資。
但投審會又列出了其他的拒絕理由,包括:一、雙子星地理位於大臺北地區的樞紐地。二、南海集團與中國的淵源很深,擔心被中國南海控股影響該案。
所以南海集團被投審會駁回的理由,到底是因爲雙子星太敏感,所以外資不可以投資,就算是與中國大陸毫無瓜葛的外資也不可以?還是因爲雖然南海集團不是中資,但是看來與中資有一定的淵源,所以不可以投資,如果有其他與中資完全沒有任何淵源或關係的外資得標,就沒有問題嗎?
按投審會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第1項的解釋,那雙子星根本自始就不應該開放給外人投資,不是嗎?但是臺北市政府在雙子星案的甄選文中,明確表示允許外國人投資,當時投審會怎不出面反對?
如果按投審會後來的解釋,則需要說服外界,爲什麼一家本身不是中資但與大陸有淵源的公司,參與興建雙子星,就會有國安疑慮?所謂的國安疑慮難道完全是蔡政府的心證,說有就有,旁人無法置喙?總統府可以開放給陌生的外國旅客進入住宿、四處趴趴走,作爲交通平臺的雙子星連投資者與大陸有淵源都不可以,到底哪一個比較容易有國安疑慮啊?
蔡政府以「國安」爲名,連續進行所謂的「國安三法」修法,接下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還要再進一步修訂「廣電三法」,擴大限縮人民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而在共諜處處的杯弓蛇影下,國家權力無限擴大、人民的權益遭受剝奪,現在連投資都要受到箝制與阻撓,讓臺灣彷彿重回威權時代的白色恐怖統治。
國安、國安,多少蔡政府的惡行假汝之名而行!對此民主倒退,臺灣人還不醒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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